光明时评:不能把“最后的村民”遗忘在繁华之外

作者:李思辉

山西盂县梁家寨乡大汖村,依山而建,错落分明,颇具特色,2013年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目前这个村子逐渐空心。媒体报道称,一家景区开发商圈起古村收门票,对破损的老房子却不愿花钱维护。年轻人都搬走了,村里仅剩的十几个老人在此聊度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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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人来人往、炊烟袅袅的古村,如今房屋残破,只剩下很少几户老人,“枯藤老树昏鸦,三两老人家”,这场景令人悲凉。更令人忧心的是,上述场景绝非盂县大汖村的专属,而是中国千千万万个传统村落面临的相似境遇。据民政部统计,2002年至2012年,我国自然村由360万个锐减至270万个,平均一天时间消失的自然村大概就有上百个。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表明,如果不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我们将面临失去文化根基的危险——村落消失了,儿时的山丘被推平了,小桥流水人家不复存在了,乡愁又能寄托于何处呢?

旅游开发是传统村落避免衰亡的一条重要途径,但它也面临许多问题。比如产权的问题。盂县大汖村的一些老房子将要垮塌,开发商不予维修的理由就是“产权是老百姓的”,老百姓“大多搬走了”。眼下的很多传统村落都是如此,一方面人口大量搬出,土地撂荒,逐渐空心,几无生气;一方面,即便社会资本有意开发,也没有处置村民房屋、村集体财产的权利。这种“进退两难”,加剧了传统村落的凋零和消失,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如果说工业化、城镇化满足的是人的物质需求,寄托乡愁的乡野风貌满足的则是人的精神需求。促使二者协调发展、相互匹配,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议题。

曾生生不息的传统村落既是乡愁的重要载体,也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部分。推进城镇化、工业化是大势所趋,把城市建设得越来越美好,契合公众期待。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偏远农村就应该选择性遗忘,就应该任其自生自灭。相反,随着人口的减少,很多偏远农村地区的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口分布也更加零散,很多日渐凋零的村落,固有的村民自治也形同虚设,这样的大背景下,社会治理投入不仅不能削弱,相反还应该加强。留守老人需要关心,孤寡鳏独需要照顾,对那些遗留在村庄的人需要给予更多关注关心。

我们呼吁保护传统村落,是提醒人们看到它作为一种乡愁载体、一种历史遗存、一种传统生活样式的重要文化意义、精神价值。并不是主张人们还生活在那种穷苦中。人人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我们乐见城镇化改变了人口结构和城乡格局,让很多人过上更富足的生活。但城镇化带来的发展成果,不仅应该惠及城市人口,也应该适当反哺乡村,最大程度呼应“留守者”改善生活品质的合理诉求。

从“精准扶贫”到“乡村振兴”,人们看到了农村焕发全新生机的可能性,也对心中那个久远的小村落寄予怀款深情。更多关爱还留守在村落的人,尽最大可能保存好乡村风貌,那个“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所在才可能一直等在那里,我们才可能回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