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路径选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需要以法治作为有力保障;提高市域治理整体能力,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市域治理顽疾难题。

一、以法治固根本

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是党委领导下政府和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体系,包括一整套紧密相连、衔接协调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我国自建国至今,一直坚持通过法治化方式巩固在社会发展每一阶段所取得的有效成果,以法治固根本。1954年12月31日,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为了加强城市中街道居民的组织和工作,增进居民的公共福利,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被正式写入宪法;为了让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1989年正式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上世纪90年代,民政部第一次提出了开展“社区建设”的工作思路,并持续对社区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了研究论证;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标志着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在新世纪开启了全新的篇章;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阐述科学发展观时提出了“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概念;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意见》,第一次提出了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2010年,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的迫切需求,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旨在增强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居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保障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维护基层社会稳定;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治理”,并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意见》印发,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致力于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专门指出,要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

二、以法治稳预期

行百里者半九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然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中指出,2018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13953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313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的59.58%,比上年末提高1.06个百分点,较之建国初期1949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10.64%提高了48.94个百分点。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实现了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的城镇化,这在人类发展史上没有先例,如何实现这样一种特殊城镇化发展趋势下的市域社会治理也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以法治稳预期。运用法治方式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坚持运用法治解决市域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法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预期成效,突出中国特色,深入总结成熟做法并上升为制度规范,确保法规规章务实管用、便于操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以法治稳预期是我国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内容与基本要义。

三、以法治利长远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描绘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因此,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有助于加快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才能做到面向未来、面向长远。对此,首先,要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把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与市域社会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推进严格执法,坚持确保司法高效权威,用以进一步通过法律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其次,要通过将既有法律与未来法律相衔接的方法,选择一些已经在实践获得成功法治化建设经验的领域为出发点和切入点,例如,坚持用好“枫桥经验”,在社会不断动态化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与需求不断动态化调整的各个时期,有预见性的设置可以引导未来市域社会治理发展方向的法律规则,解决不同社会时期可能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开启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新篇章;最后,要着力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放眼将来推进法治化市域社会治理,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真正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一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法治化市域社会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