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斌 深圳可率先试点跨境理财业务]

深圳商报记者 邱清月

在11月17日下午召开的2019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深圳研讨会·金融高层论坛上,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国务院参事、当代经济学基金会理事长夏斌就跨境金融理财创新的话题,展开了具体的阐述,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强调深圳应该发展真正的私人银行业务。

11月7日国务院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的意见》,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深圳毗邻香港,能不能率先试点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金融产品的资产管理或理财业务?通过深圳试点,把这个业务辐射到全国,解决全国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夏斌说道。

“海外一些国家已实行负利率和低利率政策,大量资金在国际市场上寻找投资出路,而境内外存在较大的利差,因此中国市场具备优势。”夏斌表示,“尽管当前中国经济增长仍有下行压力,但是从中长期看,未来中国经济增速即使在5.5%,相对于大部分经济体仍是高增速,而国内一些创新型企业的利润增速依然有两位数。只要投资策略恰当,在中国境内高投资回报的金融资产的空间依然很大。”

不过,未来深圳金融业如果要从跨境理财业务试点,夏斌认为有一些原则不可动摇。第一,坚持严格的法律规范,包括分账管理原则、第三方托管原则、纯粹的回报原则;第二,境外投资者按法律法规披露,可扩大项目的投资许可范围;第三,委托投资的币种也可以用人民币;第四,单独建立受托理财的金融机构;第五,办理跨境理财的业务机构必须以A类注册为金融机构,接受境内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也需要得到外国金融监管的许可;第六,得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支持。

夏斌也感叹道:今天和三十多年前深圳成立第一家证券公司、第一家商业银行、第一家财务公司、第一家外汇交易中心、第一家……的时候不一样了。现在深圳经济特区已成立40周年,国家监管体系、宏观调控政策都比较成熟、缜密,深圳金融业怎样继续创新,实现更多的第一呢?

夏斌从三个视角解读了先行示范区到底应该怎么走。他认为,要先认识先行示范区试点与国家政策制度改革的路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涉及的政策制度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先行示范区需要明确国家统一的制度,比如全国工业技术的标准、人民币的汇率等;二是深圳独有的制度,比如说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一系列交易制度;三是政策中可以重点突破的其他地方。

其次,夏斌提出要协调深圳先行示范区与在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群”的关系。建议尽快打通大湾区腹地的交通,让更多人来深圳消费。同时,考虑深圳与周边城市土地供应的调配,可参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