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和鼓励在内的社会力量 陕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2019-07-01 16:12:06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记者 潘英丽)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了《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7月起正式施行。

IMG_20190701_141901_mh1561961977210

《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潘英丽      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这部地方性法规对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责任,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志着陕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构建陕西特色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例》明确提出,要突出陕西文化特色,传承发展本省优秀文化。比如,加强秦腔、民歌、腰鼓、剪纸、泥塑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推广,培育公众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同时,充分利用陕西省内优质文化资源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采取鼓励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等措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地方立法特色。

为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条例》还强调,在以政府为主体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引导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优秀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以及建立健全供给机制,开展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宣传教育。

与其他省份不同的是,《条例》单设 社会力量参与 一章,意在充分发挥社会作用,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动能,变政府 独唱 为政府与社会 合唱 。重点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与科研院所合作,大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等,并对此作出规范。这将使未来有意向的社会资本、非盈利机构、优秀民营院团、民众自发的活动、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并拥有更大的活动开展空间。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共文化服务收费问题,条例规定,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健全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向公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要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公共文化设施还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特点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收费提供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应该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潘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