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发表不实观点 斗鱼被判商业诋毁

来源:暨南大学计算新闻研究中心

来源:舆情观察室

被告斗鱼抓住网络热度于2018年8月4日再次转发其他自媒体文章,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再次表达原告虎牙公司为“黑公关的幕后推手”的观点。

被告斗鱼公司辩称:其微博来源于第三方《研究报告》,主客观上均不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虎牙公司与被告斗鱼公司是游戏直播行业内的竞争对手,斗鱼公司在暨南大学已对外发布《研究报告》的正式版本并就“表1”内容作出更正之后,即2018年8月3日,仍然引用未经暨南大学确认的2018年6月21日的《研究报告》非正式版本,并将研究报告》中的表一第三行内容用红色方框进行标注后作为微博截图,该行为指向性非常明显,就是意图向相关公众宣称虎牙公司即为“幕后推手,后续转发的自媒体文章,主要针对暨南大学发布的《研究报告》中“表1”内容的修改事件进行评论,文章中多处使用指向性非常明显的分析和评论,直指虎牙公司为“黑公关的幕后推手”,通过转发文章简介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虎牙直播,上述内容无事实依据,属于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构成了对原告虎牙公司的商业诋毁。虽然上述微博已经删除,但是对虎牙公司的商誉已构成了损害,虎牙公司主张1元赔偿的请求合理,应予以支持,同时一审判决斗鱼公司应在新浪微博官方账号、微信公众号上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庆幸的是,这次法院判决,对商业竞争中动辄通过网络给对手戴“坏人帽子”的行为给出了法律评价,划定了不当商业评论的范畴。那些无确凿、充分事实依据,仅凭借猜测迳行对其他经营者非客观、负面的评价,尤其是对具有较大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已经显然构成不正,必然抹黑竞争对手,损害对手的商业信誉,造成相关公众对竞争对手的负面评价,法院也因此认定该行为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据悉,本案斗鱼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将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

“斗鱼”23次投诉“虎牙”,南沙法院作出全国首例“停止投诉”裁定

“斗鱼”和“虎牙”是国内两大知名游戏直播平台,因游戏主播产生纠纷后,“斗鱼”半年间投诉“虎牙”达23次,要求苹果公司下架“虎牙”相关APP。

今年3月,广州南沙法院发出了一份“停止投诉”裁定书,要求在双方纠纷争议判决生效前,“斗鱼”立即停止对“虎牙”在苹果应用商店的投诉行为。这样的裁定书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

半年不到,“斗鱼”投诉“虎牙”达23次

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行天下公司)称,其公司的三名独家签约游戏主播在合同履行期内又在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牙公司)的苹果应用程序“虎牙直播-游戏互动直播平台”和“虎牙直播HD-游戏互动直播平台”上进行游戏直播,虎牙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对其享有版权的音视频作品进行传播,已严重侵犯其著作权。

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期间,鱼行天下公司就上述相同事项向苹果公司投诉虎牙公司达23次,每次投诉中均明确表示要求苹果公司将虎牙公司的两个直播程序从苹果应用商店下架。

“虎牙”表示投诉行为无理

对于鱼行天下公司的投诉,虎牙公司声称不存在侵权行为,认为鱼行天下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投诉和商业诋毁。并提交涉案三名主播出具的授权声明材料,但鱼行天下公司知悉后仍然坚持就该事项持续向苹果公司进行投诉。

2019年1月25日,虎牙公司向广州南沙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鱼行天下公司立即停止针对虎牙公司的苹果应用程序进行投诉,同时申请该行为保全的效力,维持到虎牙公司与鱼行天下公司就争议判决生效时止。

同时虎牙公司还向法院出具《保全担保函》,由担保公司承诺如因虎牙公司行为保全申请错误致使鱼行天下公司遭受损失,经法院判决应由虎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委托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裁定鱼行天下公司停止投诉行为

南沙法院就虎牙公司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召集虎牙公司、鱼行天下公司进行听证,经审查认为,案件为不正当竞争纠纷,该行为保全申请,依法应予受理。依据现有证据,南沙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侵权纠纷未有定论;鱼行天下公司如果认为虎牙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提起诉讼,而非不断发送投诉邮件要求苹果公司下架虎牙直播程序,该持续投诉行为不具有正当性;苹果公司下架虎牙直播虽然只是一种可能性,但虎牙直播被下架的危险性却是现实存在的、不确定性的、情况较为紧急的一种可能,并且下架应用程序将会给虎牙公司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虎牙公司已就其行为保全申请提供有效的担保。出于利益平衡考量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南沙法院认为虎牙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鱼行天下公司立即停止针对虎牙公司的苹果应用程序向苹果应用商店进行投诉的行为,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止。

如何在快速发展的行业与频频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中寻求平衡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建议,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增加涉及游戏直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游戏直播的概念、涉及的法律关系等进行明确。

其次,相关产业从业者、学者、律师等可不定期就游戏直播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并邀请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代表参与,共同探讨新问题。

再次,尽快建立相关的行业协会或者行业组织,将游戏直播行业参与者吸纳进去,共同规范游戏直播行为。

综合整理自 广州南沙法院 万牛网 建开法律资讯

编辑 张紫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