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扶贫领域作风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石鹏报道:7月3日,记者获悉,为持续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宜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涉案的4名村干部被处分。

 ●袁州区慈化镇新塘村党支部原书记邹来生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15年,邹来生将其个人承包不符合退耕还林要求的林果场30亩速生林上报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2015年至2018年,邹来生共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5万元,此外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3月,邹来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套取资金上缴财政。

 ●丰城市段潭乡清水村党支部副书记李香莲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09年7月,因家庭经济困难,李香莲一家三口获批领取低保金。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李香莲在其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已不符合低保领取资格的情况下,未主动报告有关部门,仍违规领取低保金22575元。2019年5月,李香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上缴财政,其家庭低保资格被取消。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洪江镇塘佳山村党支部书记杨华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2018年12月,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塘佳山村对镇政府多次通报、约谈的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寄宿生补助、疑似数字脱贫等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且多次向镇扶贫办和扶贫工作队汇报已整改到位,村党支部书记杨华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9年4月,杨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高县新界埠镇光明村党支部书记简正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作风不实问题。2014年至2018年,光明村在贫困户动态调整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时核减本村贫困户的人数,致使该村已经嫁到丈夫家生活的简某平、已在县城购房定居的简某华和儿子毛某某等3人仍被错评为贫困户,超期享受贫困户待遇,村党支部书记简正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3月,简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简某平、简某华和毛某某3人的贫困户资格予以核减。

 通报指出,这4起典型案例,既有虚报套取项目资金、违规领取低保金的腐败问题,也有把关不严、消极应付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这些问题,干扰破坏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的精准到位,削弱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最终影响到脱贫成效、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依纪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