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闳中肆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为何是经典]

法谚有云:没有人比法律规定更聪明。法律为何能使社会有效运转?中国历经千年形成的社会结构是如何影响法律及其社会治理的呢?瞿同祖先生(1910年—2008年)的经典之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以此为切入点,运用整体史观,专题讲述,成为历史、法学、政治和社会学研究绕不开的一部经典。时下重温经典,不免要回答经典为何成为经典的疑问。

冷眼观中国:立足法律与社会研究的本土化

瞿老在该书导论中言及:“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既然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就必然带有历史的印记,是历史积淀所造,并非一蹴而就。因此,瞿老通观中国历史,凝炼法律特点,将法律置放到中国本土来理解,发掘法律的“中国特色”。研究社会中的法律,瞿老使用的是中国传统经验材料,尤其是法律文本,既能利用现有且不需要经过验证即能获得极高认同度的材料证据,又能便于洞悉法律规则背后所需的社会结构要件,反思政治国家治理发展的社会与法律基础。

经典的出现需要契机,该书内容是瞿老年轻时在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大任教的讲稿,主体内容完成于1943年左右,可谓诞生于西方社会科学入侵与近代中国社会格局剧变的交汇点上。虽然当时国人对舶来品的态度皆趋之若鹜,但瞿老却返回传统冷静看待中国的独特社会文化,以此解析中国法律在近代跟随西方现代化的过程中为何没有带来社会现代化的疑问。20世纪30年代法社会学勃然兴起,其翘楚即为曾任国民政府立法顾问的美国法学家庞德,他将法社会学中的词汇和理论引入中国。经由沈家本和程树德等形成的文辞古奥的法律史书写特点,让当时仅有的学术着作同时掺杂着佶屈聱牙的古文和西方舶来词汇,难以满足白话文运动洗礼的青年学生和学者之需。同样服膺于白话文的瞿老便开始追随其恩师吴文藻的步伐,致力于中国社会学的本土化的实践,以法律为突破口,关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对政治国家治理的功能意义。

思路方法:言简意赅的教学操作和学术创作

在章节安排上,该书共分六章,分别为家族、婚姻、阶级、巫术宗教、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家族乃家之内核,阶级乃国之核心。家国同构,故而家族置于首篇。家族和阶级皆由婚姻联系起来,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巫术宗教乃精神生活的关照,前四章即构成了中国社会生活的基本要领,也是中国法律规范的主要对象和需要维系的基本关系。而这些法律规范的设计则是儒法思想共同作用的结果,附录部分还增补了关于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关键命题阐释。在内容上,瞿老在延续清末民国法律史研究结论的同时,提出了以社会(家国)结构解析中国法律传统的新命题,可谓言简意赅,既注重了教学实际的需要,又兼顾了学术作品的严谨。

以上思路设计端赖于瞿老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即探寻汉至清代法律特点有无重大变化,梳理法律发展亘古未变的中国特色和基本精神。整体性分析有助于恰当理解法律的运作实态,分析法律为何在社会运转中失效。同时,书名将“法律”放在“社会”之前,即将法律置于社会框架内剖析其功能发挥的利与弊,是从社会结构的功能主义出发的研究进路,充分体现了瞿老运用社会学理论的自觉。这与当前法学研究者看重理想主义的规范重建不同,瞿老利用整体史观,站在功能主义的立场,为中国社会法律建设重新把脉,深层次揭示了清末以来全盘移植西方国家法律以解决中国治理功能危机为何失效的问题。

在论证的过程中,作为历史学家的瞿老并非法律外行,反倒对历代法律史料信手拈来,而且利用社会学方法训练的优势,将历代律典、法律人物传记、司法案例等各类资料恰当地整合在一起,且兼及国外法律习俗,可以说瞿老是较早从事中西法律传统的暗合与差异研究的学者,展现了他力求沟通古今和中外的努力,让其经典结论“家族和阶级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牢固可靠。瞿老通过以上思路和方法,深入浅出地勾勒了中国法律与社会对国家秩序建构的关键线索,将复杂的历史简单化地呈现。正如韩愈在《进学解》中所言:“先生之于文,可谓闳其中而肆其外矣。”笔者认为,此句可以用来恰当地评价瞿老的这部经典之作。

在美发现学术:历史中国关键转折点的启蒙

1944年,瞿老应德裔美籍社会史学家魏特夫的邀请,有机会进入美国学界研究中国史二十年余。在瞿老1965年辞职回国后,魏特夫评价道瞿老已经将中国社会和历史的研究提高到了新的水平。《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原本是在探讨传统中国社会与法律关系的问题,背后却是试图解析世界格局与中国变革的问题,因此,该书不仅具有单纯知识上的意义,还具有爱国动员的启蒙意义。该书诞生于抗战的烽火岁月,在同样是热血青年的瞿老看来,民族的救亡图存该从唤醒历史开始。该书首先是作为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大学生的讲稿出现,必定是意在启蒙青年学生:唯有了解过去之中国,才能正视现在之中国,进而建设未来之中国。在当时动乱的中国写作该书,其启蒙意义定当高于学术价值。

当时中国的不够现代化有许多历史的制约因素,其中家族和阶级传统便是最为关键的现代化障碍。不过,即便是西方式的现代化——即利用人权和平等改造过的法律来规制社会,扎根在传统不平等土壤下的中国社会也依然会被顽强抵制。瞿老即针对此问题开始撰写经典,然与其同门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以及林耀华的《金翼》不同的是,瞿老能打通社会、政治和法律三门学科,以法社会学真正融合交叉的视角来观察传统中国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写作该书之时,瞿老任教于云南大学社会、政经、法律三系,正是这种跨系任职的契机才促使他超越单纯的法学和社会学研究,探讨法律和社会的关系在政治国家治理的意义。

瞿老通过传道授业解惑,向有志青年启蒙现代化中国行进障碍的关键问题,尤其是从历史传统中寻找现代化障碍的根源,辅之以古今中外纵横对比,颇有说服力,遂凭借此书一举成名。可以说,该书不仅是法律史社会化研究的经典之作,更是国家现代化治理的扛鼎之作。就此而言,该书的经典之处不仅在于塑造了法社会学的中国研究范式,而且启蒙了中国青年思考国家命运的历史缘由。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