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隆基大厦房产纠纷:方正追索的31套房是谁买单】

北京东城区,核心商圈隆福寺街,有一栋楼,金隆基大厦。

10年之前,金隆基大厦9层与10层,是一位南方大佬在北京的大本营。

10年之后,这两层楼中的31套房,市价从3000万涨到了3个亿,成为北大方正集团资产争夺的焦点。

金隆基大厦金隆基大厦

大佬们的发家经历一般都很传奇。南方大佬30多岁的时候还是一穷二白,去深圳打工一圈一无所获,但在1993年抓住了机会——贷款10万块,背水一战押上全部身家,印了一批伟人诞辰100周年的挂历,一下子全卖光,据说赚了接近100万。

有了钱,大佬又琢磨其它的活路,开过服装店、书店、录像厅、酒店,最后选择做乳酸菌饮料,于是有了当年名震江湖的某奶业品牌。他听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骑三轮车卖冰棍起家,也有样学样,骑着三轮车卖奶,最后差点全砸在手里。

关键时刻,大佬选择背水一战,在1997年投标拿下央视黄金广告时段,价格8888万元,奶王一下子成了标王。那时,大佬的奶厂年销售额不到500万元,已经有半年多没发过工资,就连大佬去央视竞标的20万元入场金,都是东拼西凑借的。

第二轮背水之战,大佬又赌赢了。央视的广告让他一战成名,奶厂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一下拿到近8亿的订单,于是整个棋局都活了。

大佬所在的省,本身是传媒大省,当地的某南卫视,以娱乐策划著称,在全国都具有顶级影响力。大佬拿到8亿订单的之后,用同样的套路,砸重金拿到某南卫视的两大王牌节目的广告标王。

在1998年的某南卫视广告客户答谢酒会上,大佬认识了该台的金牌美女主持人。据说两人都有喜欢读书这一共同爱好,逐渐成为知己。

该美女主持人主持的相亲节目,是奶王赞助的两大王牌节目之一,也是全国相亲节目的王牌,美女主持人尽管未婚,但有着“第一媒婆”的美称。这一回,第一媒婆为自己找到了王牌夫婿。

2001年,两人喜接连理。婚后美女主持人从电视台辞职,摇身一变,成为大佬奶业集团的女总裁。美女老板娘还去北京读了MBA。

顺风顺水到2006年,南方奶王的销售额冲到15亿元。奶王下了北京隆福寺大街99号金隆基大厦的9层和10层,作为北京的总部。

金隆基大厦10层最里边的房间,是奶王的办公室,棕色的办公桌和几个巨大的书柜占了房间近一半的面积,奶王用各个时代的书填满了书柜,去过办公室的人说,这办公室更像一个书库。金隆基周边是大片“文物”级的平房,视线无遮挡,而奶王最喜欢站在书柜旁的落地窗,俯视周边的庭院、远眺故宫,宛如帝王。

2007年,为了扩张,奶王引进几家外资机构的风险投资,尽管外资占的股份不到三分之一,但奶王签下了对赌协议:注资后3年,如果奶厂每年业绩增长超过50%,就可降低外资的股权,如果增长不到50%,奶王将会失去控股权。这是奶王的第三次背水之战。

从2001年到2006年连续6年,奶厂每年的销售额增长幅度接近100%,对于对赌,奶王有绝对的自信。2007年,奶厂销售额达到30亿元,最后一次实现100%的业绩增长。

但是2008年,在伊利、蒙牛、光明、达能等竞争对手紧逼之下,奶王继续高速扩张,最终资金链断裂,奶厂业绩也未达到对赌协议约定的50%。奶王失去了奶厂的控股权,同时因奶厂21亿元的债务遭到各方追债。

事情的苗头一出现,作为债权人的某外资银行就雇佣了香港的私家侦探,跟踪调查奶王一年之久,发现奶王很早之前就开始转移名下的资产。金隆基大厦9层和10层的部分房产,也在转移之列。而接盘方,是方正集团中的部分自然人。更具体说,是方正集团当时大操盘手L某的下属。

美女老板娘婚后读MBA的学校,叫北京大学。方正集团大操盘手L某,虽然只是郑州航院的会计系毕业,但成为方正高管后,带着郑州航院会计系的一帮师兄弟占据了方正集团的各个要职,包括大操盘手在内、团队中很多人都拿到了北京大学光华学院MBA的学位。按照大操盘手L的说法,他和美女老板娘是同学关系。另外,大操盘手和奶王是同姓。

2008年,美女老板娘急于想出手金隆基大厦的两层楼,大操盘手安排了在方正集团的手下们以个人名义接盘。兄弟们只用出名字,钱和房贷另有人出。

这笔交易资金往来的关键人物G某,是大操盘手的下属、当时北大方正集团下属公司北大物产的财务总监。

具体资金流入是:

某甲,向G某个人账户汇入1216.58万元(2009年,分两次);

某乙,向G某个人账户汇入500万元(2009年);

某丙,向G某个人账户汇入1028万元(2009年);

某丁,向G某个人账户汇入950万元(2014年);

汉赋公司,向G某个人账户汇入307.76万元(2010年)。

某甲、某乙、某丙、某丁,当时均为北大方正集团下属公司员工。汉赋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被利德科技保管,利德科技与大操盘手L渊源极深,在大操盘手进入方正集团后,方正集团实际控制利德科技的银行账户。

再看资金流出:

Z某,由G某个人账户向其转入226.57万元(2009年);

M某,由G某个人账户向其转入240万元(2009年);

X某,由G某个人账户向其转入272万元(2009年);

C某,由G某个人账户向其转入300万元(2009年);

G某最后确认,至2009年底,自己账户共收到甲乙丙三人汇款2744.58万元。其中1168.57万元用于支付金隆基大厦房产的首付款,218万用于归还Z某的借款。

而G某个人账户剩余1000多万元资金,在2010年1月到2016年2月,为八个人偿还银行按揭贷款。这八个人,是上文提到Z某、M某、X某、C某,某丁,以及前文未提到的Y某、F某、K某。以上八人,全为大操盘手的属下、北大方正集团体系内的重要高管。有些在资本市场上名震一时,有些至今还担任着方正的高管。

另外,金隆基大厦的9层和10层,还有部分零星房间,因为奶王欠债的原因而被查封,没有全部转让给大操盘手的团队。

大操盘手的资本运作能力超强,加上北大和方正的资源与资金加持,2005年-2010年左右,在国内资本市场绝对能排到前五。他和他的团队在方正集团稳坐了十四年,一手铸造了庞大的方正系,也通过一场“改制”,花费极低的成本,把方正集团65%的股权从北大名下剥离。

从某种意义上说,大操盘手算是个讲义气的人,有好事从不忘了兄弟。金隆基大厦的房子也是如此。房子登记在骨干们个人名下,首付和房贷自有别人出。而这些房子也被拿来给兄弟们做宿舍用。

好日子在2015年1月5日到了头。这一天,大操盘手和其团队的几个核心人物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方正集团董事会由北大方面派出的团队接管。

2017年上半年,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在巡视北京大学后反馈的巡视意见中一锤定音:北京大学的校办企业涉嫌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方正集团等校办企业被个别原高管通过各种方式巧取豪夺,侵吞巨额国有资产。

大操盘手的很多隐藏操作在此前后已经遭到清理和拨乱反正,金隆基大厦房产的归属,就此摆到了台面上。

第一步,方正集团与部分房主达成协议,将金隆基大厦多间房屋的贷款还清,并解除抵押。

第二步,方正集团要求持有房屋的户主,将所有权变更至方正集团名下。

要注意的是,在2010年1月到2016年2月,G某的银行账户,为八个人偿还银行按揭贷款。这八个人,是上文提到Z某、M某、X某、C某,某丁,以及前文未提到的Y某、F某、K某。

其中某丁十分机智,在2014年10月,分两次向G某账户汇回来950万元。他和Z某本次不在方正集团的追索名单之内。

但其他六人就不同了。以C某为例,他在2016年向方正集团出具了《承诺函》。但在房屋贷款还清后,却拒绝将房屋过户至方正集团名下。最后方正集团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

目前,因为金隆基大厦的房产纠纷,方正集团同时将M某、C某、K某、Y某、F某、X某共六人告上法庭。

登记在六人名下、目前受到方正集团追索的金隆基大厦房产,共计31套,合计2715.66平米。

当年的网签总价约为3605.03万元,平均买入单价约为13275元/平米。

今年年初,金隆基大厦的二手房均价在115000元/平米左右。

31套房,如今的市值,超过3个亿。

其实3000多万对大操盘手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倒腾成如今这个局面,有些难看了。现在奶王已经退隐南方老家。大操盘手也被判了刑,获准保外就医。而小弟们为了31套房产,与方正集团的抗争还在继续,最终闹上了法庭。

izFi饨ky个人购买,而是代两家公司(深圳康隆与成都华鼎)购买并持有。

自己委托北大物产的员工Z某负责整个过程中的法律手续,委托北大物产员工G某作为财务人员。

这场争端到现在并没有结果,现只能引用下一审法院的认定:

原告(方正集团)称购买包括本案诉争房屋在内的所有房屋的购房资金是原告公司的资金,涉及金额数千万元。

而G某接收的钱款系通过三个自然人(均为原告下属公司员工)等个人转账汇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海汉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系利德科技公司代管公司,利德科技公司统一保管其营业执照、公章等资料,而方正集团公司控制着利德科技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在其财务系统中将利德科技公司作为内部单位进行核算。

而上海汉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向G某个人账户汇入300余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

用公司资金支付购房款,却将钱款汇入个人账户,且将诉争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所有,诉争房屋的购房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存疑。

现诉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被告个人名下,而被告自2009年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证至今已九年余。

现诉争房屋的市场价值已远高于购买时的价格,包括本案诉争房屋在内的争议房屋的市场价值达数亿元,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原告及其下属公司的工作人员动用公司资金购买诉争房屋并将所有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小弟们随后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的申辩中透露了更多的细节:

一审裁定认定北大方正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工作人员动用公司资金购买诉争房屋并将所有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有关部门曾进行调查,最终认定无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自北大方正集团,大操盘手不存在侵占或挪用方正集团资金的行为,而一审无视上述证据,在未查明购房资金来源于北大方正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情况下即认定为北大方正集团以公司资金购房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大操盘手安排自己代持诉争房屋并非其履行北大方正集团首席执行官的职务行为,2009年购买诉争房屋之时,大操盘手既是北大方正集团的首席执行官,同时也是深圳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康隆公司”)和成都华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大操盘手具有多重身份的情况下,大操盘手安排自己代持诉争房屋的行为不能当然认定为其系代表北大方正集团实施的职务行为;

大操盘手安排自己代持房屋及安排G某支付购房款的行为是代表康隆公司和华鼎公司,而不是代表北大方正集团或大操盘手个人,诉争房屋系康隆公司及华鼎公司委托借用自己名义购买,购房款项也由该两公司支付;

北大方正集团起诉本案的诉讼请求是以委托代持为由要求过户房产,应由北大方正集团自行举证证明其为诉争房屋的权利人,委托代持应当具备委托关系和出资两个基本要素;但在本案中,北大方正集团既无法举证其与自己存在委托关系,亦不能举证其在购房时出资;

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小弟们称诉争房屋是受大操盘手的委托代为持有,而大操盘手称诉争房屋是代康隆公司和华鼎公司购买,且一审法院承办法官曾与华鼎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话问询相关事实;一审法院在明知诉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指向为康隆公司和华鼎公司的情况下,没有通知康隆公司和华鼎公司参加诉讼程序违法,由此导致诉争房屋的实际权属和诉争房屋购房资金的来源两大基本事实均不能查清;

一审中,北大方正集团为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该公司,捏造对G某的调查笔录,伪造G某本人的签字,G某本人已经出庭证实此一造假事实;综上,本案系普通的民事纠纷,诉争房屋并非北大方正集团委托代持,且北大方正集团未支付购房价款,故本案不涉及以北大方正集团资金支付购房款的事实,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于法无据,应予撤销。

从相关庭审文件来看,案件的焦点,其实在于:无论是方正集团,还是一审的法院,均未能核实出,甲乙丙三人汇给G某的2744.58万元资金最终来源。

但是甲乙丙三人及G某当时均是方正集团的员工,加上汉赋公司在2010年突然汇给G某个人账户的307.76万元。最后一审法院得出个结论——原告及其下属公司的工作人员动用公司资金购买诉争房屋并将所有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把事情丢给公安机关查证,这样一来,谁也没法说个不是。所以二审法院依旧认同了一审的裁决。

不止于北京,方正集团与大操盘手团队的资产纠纷,在其它地方都有上演,比如上海的几套房、和某栋大厦的产权与租赁权纠纷等等。

其实核心问题都归结到一点:当初倒腾这些资产,真正买单的,究竟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