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小区装修新规明年元旦起施行 物业不得擅收取保证金

原标题:你家或邻居家装修时,物业需要这样做!沪新规明年元旦起施行

住房装修过程中,物业应该承担哪些管理责任?需要告知业主、使用人哪些注意事项?日常应该如何巡查?施工作业时限如何规定?这些问题,你家装修或者你的邻居装修时,你有关心过吗?市房管局最新公布《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了相关要求。《通知》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

1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的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的相关约定,履行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活动的管理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参照本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作的示范文本,制订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住宅装修须知》(下称《须知》)等文件,并明确由专人负责对装修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收取装修管理保证金,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作为销售合同附件的《临时管理规约》或经业主大会同意的《管理规约》对收取装修管理保证金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下称《协议》)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使用人提供装修垃圾短驳服务的,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予以公示。

2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装修前事项告知的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在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或装修登记手续时,应当将《须知》内容明确告知业主、使用人,并让其签收,重点告知《规定》中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以及《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中约定不得擅自安置空调室外机、安装防盗栅栏、外伸晒衣架、遮阳棚、花架等及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道等注意事项。

业主、使用人在装修住宅前,应当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使用人提供的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中有违反住宅装修禁止行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应当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装修垃圾堆放和清运、施工时间等内容。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的相关约定,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材料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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