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0万房产拍到2亿多 女子加价1869次后反悔被拘留]

原标题:加价1869次,将3800万房产拍到2亿多!女子悔拍,750万保证金被没收,还被拘留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司法拍卖的房产通常是“捡便宜”的好去处,拍出的价格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不过近日在佛山,一处起拍价不到3800万元的房产却在被加价近2000次后,拍出了2.25亿元的“天价”。

这还没完,成功竞拍的女子卢某事后悔拍,并未缴纳价款。将司法拍卖视作儿戏的她也最终受到了严厉的惩罚:被法院处罚款10万元、司法拘留15日,没收750万元保证金。

有人可能会觉得,这样的处罚是否过重?

其实,卢某的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因此受到顶格处罚。

所以有专家提醒:应该严肃对待司法拍卖,而破坏司法拍卖属于妨害诉讼。

丨加价1869次后反悔

16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通报,在对顺德区一处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中,一名女子恶意加价1869次,将房产从3000多万元加价到2.25亿元。然而,该女子成功竞买后却悔拍。

经查明,11月26日,顺德法院将位于勒流街道龙岩村委会工业区龙良路43号的房产放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该房产于2000年建成,地上建有八栋建筑物,分别为保安室、办公楼、宿舍楼、厂房。经评估,该房产价值约为5416.4万元。

法院以3792万元起拍价公开拍卖,却拍出了2.25亿的“天价”,引来过万次围观,当天共有14人报名竞拍。缴纳750万元保证金后,竞买人卢某在第六轮竞价中点击加价1869次,直接将第五轮竞价的3832万元加价到2.2522亿元,比评估价高出1.71亿元。

根据拍卖公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9年12月7日前将剩余价款交付法院指定账户,但卢某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剩余价款。

顺德法院认为,卢某在知晓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情况下,没有真实购买意愿而明显恶意加价,在竞拍成交后拒不支付拍卖余款,其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秩序,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情节严重。

12月11日,顺德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对卢某罚款10万元、司法拘留15日。同日,顺德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上述房产重新拍卖,卢某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保证金750万元不予退还。

12月13日,顺德法院对卢某依法实施拘留。据悉,卢某若未在顺德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缴交罚款,顺德法院还将依法对其强制执行。

丨法院工作人员:肯定不是误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顺德法院对该拍卖房产的竞买风险、竞价规则、支付拍卖款期限等事宜,在司法拍卖网页均通过拍卖公告进行了明确提示。

公告显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还提到,自2018年至2019年9月,法院已对56名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予以罚款。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法院移送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进行信用惩戒。

目前案件有关情况法院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不过卢某为何在加价近两千次后悔拍,她会不会是参与拍卖的“托儿”?

关于这些疑问,顺德区法院一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表示,“肯定不是误操作”。另一名霍姓工作人员说,要从之前的价格一下子跃到2亿多,要按1000多次加价才能做到,“应该不是误操作”。

霍姓工作人员表示,卢某悔拍的动机还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卢某和业主的关系、悔拍的原因,法院也尚不能定性,“还在调查当中,目前知道的都在通报里说了,是什么原因没有证据证实。”

丨评论:破坏司法拍卖属于妨害诉讼

不但750万元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被处以10万元罚款和15日拘留,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不是真心购买房产而是恶意竞拍,致使本次拍卖活动流产,卢某落得如此下场也纯粹是咎由自取。

值得注意的是,同普通拍卖一样,一些网友认为不予退还保证金理所当然,但对另外处以卢某10万元罚款和15日拘留的司法处罚感到不解。其实,这样的处罚完全合法正当。因为司法拍卖在与普通拍卖具有共同特征的同时,也具有一些独特特征。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公开处理执行财产、实现执行目的的活动。与普通拍卖不同,司法拍卖还具有司法性质,属于执行活动的一部分。一些妨害司法拍卖的行为,就可能同隐匿、毁损执行财产、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一样,构成违法犯罪。

卢某之所以会受到处罚,就在于她并不是正常竞拍后反悔,而是通过点击加价1869次,直接从3832万元加价到2.2522亿元,使得其他竞价人望价兴叹自己又不真心购买,明显属于故意造成流拍的恶意竞拍,故意妨害司法拍卖。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司法,即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五项也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而且,《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罚款、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对卢某同时处以罚款和司法拘留是合法的。且其点击加价1869次,直接从3832万元加价到2.2522亿元的行为显属恶劣,顶格处罚也是合理正当的。

很多人只对刑事诉讼心生敬畏,不把民事诉讼当回事,就在于认为不能把其怎么样,以至于对抗法院调查与执行、扰乱法庭秩序、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等违法现象频频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树立民事诉讼的权威,使人们对民事诉讼也严肃对待。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澎湃新闻、新华网、北京青年报、佛山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