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的狗狗死亡,宠物店该怎么赔 狗狗寄养宠物店

 由于一家人都要外出,黄女士将家里的宠物狗“弟弟”寄养在一家名为“HEYDOG三阿狗”的宠物店(以下称“三阿宠物店”)。第二天,他们却得到了宠物狗死亡的消息。由于没有做“尸检”,也没有监控视频,宠物狗“弟弟”的死因成了一个未解之谜。黄女士表示,看上去“弟弟”像是被热死的。对于赔偿问题,双方进行了长达一个多月的交涉。

 7月30日,潇湘晨报记者来到三阿宠物店了解到,店家已承诺给主人赔偿一条新的狗,但必须拒绝由黄女士主动挑选。

 宠物主人

 狗死亡时像极了平时怕热的样子

 黄女士告诉记者,6月11日,自己与女儿均不在家,于是她决定将宠物狗送到外面托管。

 接管的是一家位于荣悦台B座的三阿宠物店。因为之前曾在这里托管过,所以黄女士没有过多交代。当时天气有些闷热,“我跟店员说,天气比较热,你们不要让它热到了”。对方还承诺会开空调。黄女士还曾致电宠物店询问狗的情况,宠物店表示一切安好。可仅过了一夜,6月12日,她却接到了宠物狗死亡的消息。

 在这段时间内,这只宠物狗究竟经历了什么?虽然店家不能提供相关的监控视频,但他们从它死亡时的样子推测出了可能的原因,“狗是被热死的”。“后来我发现,狗狗死了以后店里空调都没有开。”黄女士说,宠物狗被放置在一个玻璃制的箱内,死时四肢摊开趴在地上,“它平时热的时候就是这样趴在地上喘气的”。

 据宠物狗的购买发票显示,这只奶油色的法国斗牛犬是2014年11月在杭州购买的,价格2万元。关于狗的赔偿问题,狗主人与店家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期间,双方一度达成了“协议”。

 宠物店

 已协议赔偿,但对方突然变卦

 7月30日,记者来到三阿宠物店。宠物店经营者胡女士告诉记者,这只宠物犬在死亡前曾“吐过三次”,“喘”且“口水很多”,第二天(12日)上午被发现时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胡女士向家属表示“当时开了空调。”由于没有监控视频,双方没有过多纠结狗的死因。在将狗火化之前,双方曾就此签订了“协议”。双方不再追究死亡原因。宠物店方赔偿宠物狗主人一只法国斗牛犬,品相与“弟弟”相当。“经双方协商后,甲方(宠物店方)应积极为乙方(狗主人方)选赔付法斗,甲方15天内发选狗视频给乙方。”记者在胡女士与黄女士女儿的聊天记录中看见,期间胡女士给对方挑选了一只幼年法国斗牛犬,商讨完其余细节后,双方协定于6月16日去接新狗。然而6月15日晚,对方突然“变卦”。“她给我发来一个狗的视频,称自己选了条狗。”胡女士称,由于这种行为“不符合协议规定”,故拒绝了对方的诉求。

 胡女士说,协议中的措辞意思是“宠物店方给对方选”,故不接受对方主动挑选。

 律师观点

 私下民事调解书缺乏法律约束力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李健还指出,双方私下民事调解书缺乏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对此有异议,或是不予以履行,对方都还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本报记者骆一歌实习生陈灏吴霞蔚柳集文长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