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

原标题: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炬高新”或“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在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凤珠江村镇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下属公司可在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范围内在东凤珠江村镇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业务。

· 关联关系:中炬高新持有东凤珠江村镇银行10%股权。公司前总经理陈超强先生在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担任董事,且离任中炬高新总经理职务尚未超过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东凤珠江村镇银行存在关联关系。

·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在东凤珠江村镇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本公司是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的股东,公司前总经理陈超强先生在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担任董事,且离任中炬高新总经理职务尚未超过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后,表示同意该项交易,并发表了《中炬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中炬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炬高新持有东凤珠江村镇银行10%股权。公司前总经理陈超强先生在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担任董事,且离任中炬高新总经理职务尚未超过12个月,东凤珠江村镇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中山市东凤镇东海二路63号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相柱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广州农商银行等。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范围: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在东凤珠江村镇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

(二)存款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三)期限: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定价原则: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东凤珠江村镇银行开立的账户,在东凤珠江村镇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二)公司与东凤珠江村镇银行合作,一方面可进一步拓展合作银行的数量,分散资金至各个银行,避免因单个银行资金调拨困难出现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公司与东凤珠江村镇银行的合作可进一步拓宽银企合作的广度,寻求更多金融支持。

(三)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东凤珠江村镇银行开立的账户,东凤珠江村镇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公司在东凤珠江村镇银行办理各项结算,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东凤珠江村镇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设置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公司风险相对可控,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实施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炬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炬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炬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