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老人八年前赠儿房产未过户如今闹成这样]老人去世房子怎么过户

父母瞒着其他儿女将房产赠与小儿子,多年后,老两口相继过世,兄弟姐妹四人讨论遗产继承时,小儿子才拿出多年前办理了公证的赠与合同。大姐和二姐对赠与合同没有异议,但三哥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正因为这样,房屋的继承手续和过户手续一直没能顺利办成。为了尽快的解决这件事,小儿子只得将哥哥姐姐告上法庭,打起了赠与合同纠纷的官司。

陈某是家中的老幺,上面还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2016年,陈某的父母相继去世。陈家父母留下的财产不多,最重要的遗产当属二老和陈某曾经共同居住的一套房屋了。当兄弟姐妹讨论如何分割财产时,陈某拿出了一份父母于2011年签订的《赠与合同》和公证书。合同内声明,这套房屋老两口自愿赠与小儿子陈某,陈某也在合同中表示接受赠与和相关条件。公证书则证明了陈家父母拥有对房屋的处置权和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合同中声明双方会共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当时并没有办理过户。这个消息虽然突然,但陈家姐妹还是接受了,她们觉得弟弟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对父母的照顾也比较多,因此对父母将房子赠给陈某是能够理解的。

但陈家三哥却认为,这份赠与合同和公证书都有问题。陈家三哥表示,这套房屋是老房子的拆迁安置房,2009年时才买入,2011年就赠给了老陈不合理。另外,既然合同中提到了办理过户,那为什么迟迟不办理相关手续也令人生疑。更何况,这份赠与合同他和两个姐姐根本不知情,老人过世之后陈某才拿出来也有疑点。因此,陈三哥拒绝配合办理相关的房屋过户手续。

跟三哥谈过很多次,每次都是不欢而散,陈某没办法,只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前不久,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案件的争议焦点为陈家父母与陈某签订的《赠与合同》与公证书的真伪问题。双方围绕诉请和争议焦点提交了相关的证据,但陈家三哥虽然对《赠与合同》的真伪提出质疑,却未能提交相关的证据进行佐证,因此法院并没有采信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