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刘中全 近日,吉林省一男子钓鱼的瘾头上来,竟不顾危险在高速公路的大桥上钓起鱼来,幸好被巡逻民警发现并及时劝离,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7月8日,吉林高速公安松原分局民警巡逻至松花江大桥(大广高速长春方向190+500米)时发现桥上有一男子竟将钓鱼竿支在桥旁护栏边悠闲垂钓,此时该男子身后过往车流较大,十分危险。
民警立即下车,在做好防护后上前了解情况,男子表示,自己是一名垂钓爱好者,平日常在桥下钓鱼,当日突发奇想,便把鱼竿架到高速公路桥上,本想自己图个省心,熟不知反倒让民警操心了。
由于高速公路车流较大,民警驾驶警车将该男子带离高速公路,途中男子主动承认错误,民警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该男子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不再犯这样的糊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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