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专栏】深化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近三年连续出台关于统计工作的3个重要文件,2016年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2017年出台《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2018年出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正值“12 4”国家宪法日和“12 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前夕,为深化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小编特意搜集了《意见》《办法》《规定》出台的时间、背景及主要精神,供粉丝们学习参考。

2016年10月11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会议指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17年6月26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会议强调,制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明确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2018年7月6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会议指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目的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要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制度保障。

小编理解,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主要精神就是:严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的追责问责;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确保党和政府公信力不受影响,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取信于民。

来源: 总队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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