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严管才是厚爱|

作者:阎岩

“让学生忙起来、让管理严起来、让效果实起来”。自从教育部接连发声和媒体陆续报道以来,大部分高校开始对修业年限内完不成学业的学生进行清退。无论是对学生还是对学校,这都是再好不过、极为负责任的做法。在不断释放出“大学不再好混”“大学好进不好出”强烈信号的同时,倒逼高校把严管理和抓落实提上了应有的议事日程。

“轩然大波起,宇宙隘而妨。”为什么此举接二连三引发媒体关注和社会讨论?不无遗憾地说,“这些问题其实早就该处理了”。无独有偶,近日延边大学一则研究生退学决定公告再成话题。该公告称,对136名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原因是“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其中,博士14名,硕士122名。

学生在规定年限里无法完成学业而被退学,本该是学生本人的责任,其实是正常不过的事,但是其退学处理规模之大、超过规定年限之长、处理决定做出之滞后,从一个层面暴露出高校管理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以及久被诟病的积弊。事实上的“已退”与形式上的“被退”不过一张纸的距离,却被搁置已久且累积成多。令人“惊讶”且引人深思的原因,不过如此。

管理的本质就是用制度建立起一种合理的关系,这组关系的核心就是爱与信任,而绝非放任。学生一入校,即与学校建立起了一种对应关系,不论是信任关系还是协议关系,都不可逃离地受制于规则的约束。对于学生来说,选择了规则,又不服从规则,是一种失信。对于学校而言,置这种不诚信于不顾或处理不当、不及时,同样不失为一种失信甚至失职。

高等教育法规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而且,学校对退学处理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且不论高校自主确定的修业年限究竟几许,但有长达15年之久而不能及时处理者,于法于情于理都是一件难以让人心悦诚服的事,学校当然难辞其咎。

一份迟到的决定,反映出的是,要么存在管理盲区,概不知情;要么是不管不理,明知而故我;要么是息事宁人,久拖而不决。即使是“历史问题”,但仍需历史性地去解决,而非归咎历史而无动于衷。管理最大的失效,不是制度的不科学,而是对制度的漠视,形同虚设的制度必然是全程的浪费。规则如此,当所有的赛程都结束了,即便走出再华丽的“最后一公里”都于事无补。从这个角度来看,放任即是失职。放任的是不守规矩的人和不合规矩的事,侵害的却是守规矩的老实人和公平公正。

弹性学制的实施,是给高校和学生相对自主的修业权限,不是纵容不当行为和无序管理的挡箭牌。特别是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高层次教育阶段,因其科研的特殊性,固然不同于本科生教育,并不具备整齐划一且相对固定的班级建制,培养和管理方式也相对灵活,因此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成了一项艰巨而漫长的工作,不仅需要研究生的配合,更需要管理制度的完善与细化。严管就是厚爱,更不该让管理出现“空档期”和“无人区”。越是松散的群体,越应该管在日常、抓在经常,把制度覆盖到面上、落到实处,把注意力投射到全程、盯到末梢,把管理作用发挥到最大、产生效益。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