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财政决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设办公室等24个内设机构。

(2)所属预算单位

2018年决算中包括市教委机关行政1个、事业单位5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2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包括: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等25所市属高等院校;

北京市商务科技学校、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北京市邮政学校、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卫生学校、首都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校等6所中等专业学校;

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开放大学、北京市盲人学校、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北京西藏中学、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北京教育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教育新闻中心、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市校办产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教工休养院、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服务中心、北京教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北京学校等24个直属单位。

2.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深化推进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4)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举办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市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6)拟订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教材,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

(7)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8)参与拟订北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北京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征兵工作。

(9)管理、指导本市基础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10)规划、指导北京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北京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北京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指导和保障工作。

(1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

(12)负责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区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指导区及市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13)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主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基础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教育类社会团体。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经费及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管理市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协调高教园区建设工作。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及调整教育收费政策及标准。

(15)规划、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和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各区及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6)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相关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教育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驻华使馆人员子女学校注册及日常管理。负责教育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审核和监督指导。负责在京举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审核和监管。负责师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的受理。

(17)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18)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市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227人,实际人数221人;事业编制38355人,实际人数31028人;学生人数353537人(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留学生、中等教育学生等)。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534104.78万元,比上年减少5317.25万元,下降0.1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76211.93万元,比上年增加109207.16万元,增长3.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9310.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1.33%;事业收入431141.7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99%;经营收入49033.6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7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8443.7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9%;其他收入48282.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6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67339.42万元,比上年增加106938.34万元,增长3.87%,其中:基本支出1745753.7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88%;项目支出1080168.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7.67%;经营支出41178.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4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39.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1%。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96350.79万元,比上年减少87887.69万元,下降3.27%。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大幅下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9651.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53.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9%;教育支出2296323.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57%;科学技术支出1556.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农林水支出1117.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7753.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7753.05万元。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7753.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7753.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继续执行发生的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296323.6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18899.60万元,增长10.54%。其中:

“教育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84555.4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817.68万元,增长2.20%。主要原因是由于年中追加的直属单位业务发展项目形成的支出。

“普通教育”(款)2018年度决算1944775.1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1222.29万元,增长10.9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双一流建设经费、高精尖创新中心项目形成的支出。

“职业教育”(款)2018年度决算201568.7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047.66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现代职业教育能力提升项目形成的支出。

“成人教育”(款)2018年度决算25635.3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37.8万元,下降0.92%。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的预算项目,计划有所调整,经费未全部支出。

“广播电视教育”(款)2018年度决算12482.1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817.26万元,增长29.1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实践教学中心、多媒体教室等项目形成的支出。

“特殊教育”(款)2018年度决算4074.9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4.28万元,增长0.6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项目形成的支出。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221.2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5.94万元,下降22.96%。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计划有所调整,经费未全部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3010.5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0274.18万元,增长740.9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直属单位业务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向基础教育倾斜等项目形成的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556.9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6.93万元,增长5.91%。其中: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2018年度决算1464.1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89万元,下降0.40%。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计划有所调整,经费未全部支出。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92.8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2.8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结转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项目继续执行形成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4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00万元,增长20%。其中:

“文化”(款)2018年度决算24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00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北京市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项目继续执行形成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00.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0.01万元,增长11.0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500.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0.01万元,增长11.09%。主要原因是统发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年度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清算。

6.“农林水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117.0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17.02万元。其中:

“农业”(款)2018年度决算1117.0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17.0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北京市国家青贮玉米品种测试站项目形成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3.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25万元。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3.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中央补助经费形成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12905.3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3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582.56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528.91万元减少946.3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2085.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263.01万元减少177.7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北京市的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压缩出国团组;二是由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部分项目的出访计划推迟到2019年执行。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教师的中短期培训、各类学术交流及国际学术会议、艺术院校的出国交流演出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436个、1035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0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64.5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74.96万元减少110.43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北京市的有关厉行节约、压缩行政成本等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公务接待、外宾接待。公务接待663批次,公务接待799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432.8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090.95万元减少658.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366.1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68.90万元减少2.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进行公务用车车辆更新,购置费用根据车辆实际采购价格、车辆购置税等进行支出,2018年购置(更新)16辆,车均购置费22.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066.7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722.05万元减少655.3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北京市的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压缩行政成本;二是落实本市公务用车改革要求,部分公车进行了封存或者移交,运行费用减少;三是购置(更新)车辆多在下半年完成购置手续,运行费用相对较少。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01.5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53.8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0.5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40.8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5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522.62万元,比上年增加34.9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市教委大楼装修已5年,部分设施已不在保修期内,需重新签订保修合同,相应增加了维修费;及更新购置的办公设备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2849.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624.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9607.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616.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3803.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643.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3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409132.87万元,其中:汽车967辆(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5850.8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77台(套),49057.0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1062.12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中专教育支出:主要反映中等专业学校的各项支出,如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资助、基本建设、基础设施改造、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全部2018年度中央支持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58个,涉及金额42364万元。评价结果:项目立项符合单位职责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绩效目标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监控措施有效规范;项目完成质量水平较高,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总体实现,达到了既定的产出数量、质量和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

二、2018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支持地方高校预计数》(财科教〔2017〕171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37号)等文件,中央财政共向北京市下达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040.00万元,现阶段主要用于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支持地方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主要包括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学科数量、支持教学实验室数量、支持创新团队数量等。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工作要求,以及我市高校发展情况,2018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建设、市属高校“双一流”建设及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工作。实际执行中,各项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在资助额度范围内进行经费预算申报和绩效目标上报工作。需由专家进行评审的,待评审通过后市教委结合实际情况下达最终项目预算,同时,确认和备案项目绩效目标。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得分85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2018年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我市20所市属高校,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对青年教师、创新团队、教学名师的支持,将能够持续发挥优秀人才、团队传帮带作用,提升市属高校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智慧教室、虚拟仿真实验室等涉及的设备,使用年限均在5年以上,能够在设备期限内持续发挥作用,提高教学、科研环境。专业群、“双一流”将通过学科群的引领和若干优势学科群的建设,不断提高市属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形成若干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特色学科群,不断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学校优势特色学科更加凸显。地方高校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实际执行中各市属高校对资金投入较为满意,项目实施完善了校内教师梯队建设,提升人才培养环境,提高人才质量,增强市属高校竞争力,得到市属高校好评。师生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实际执行中师生教学、科研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师生均表示非常满意。

(三)存在问题

通过绩效自评,2018年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但是从资金支付来看,部分市属高校尚有资金未能支付,主要原因如下,一是资金下达时间晚,影响资金使用进度,资金在暑期下达,但开展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需在上半年进行,资金无法使用;二是科研、出版等工作时间较长,科研、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研究、审核、发表时间较长,部分资金需要等待研究完成及出版后支付;三是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受审批时间影响或会议举办方影响无法按计划执行,导致资金支出与预算存在差异;四是按照合同约定,部分项目尾款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或设备处与验收环节,款项需验收完毕后支付。

(四)建议

1.进一步督促学校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采取抽查方式对各校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加强检查验收。

2.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重视绩效资料的有效归集,全面展示项目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