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公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零容忍”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陕西省西安市公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马少培 赵阳) 12月4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对生产销售假“茅台”酒、假“鲁花”食用油、假“冰峰”汽水、人造海蜇丝以及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等多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自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以来,西安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四部门联手,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加强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取得阶段性明显实效。

截止目前,西安市共排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8200户次;抽检速冻食品、酒类、蜂产品等食品692批次,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21236批次;对检验不合格的53个批次食品、136个批次的食用农产品,依法清理下架并做好后处理工作;取缔食品“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32家,立案查处食品违法行政处罚案件488件,没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21400公斤,罚款267.4万元。侦办涉食品刑事案件19件,刑事拘留18人,逮捕7人,判决3人。

此次公布的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十大典型案例有:

一、潘某等人加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区某农贸市场有人销售问题“人造海蜇丝”, 随即联合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展开调查。经过3个多月摸排调查,对本市某豆制品批发部门店及加工窝点同时进行突击行动,现场查获成品“人造海蜇丝”2550公斤,以及大量食品添加剂原料“明矾”、“海藻酸钠”和“氯化钙”。经司法鉴定,该产品含有大量的铝残留,人长期过量食用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批捕3人。

二、梁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有群众举报,称其在淘宝网西安一网店购买的“虫草强肾王”服用后副作用大。经检验,上述产品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西地那非”成分。西安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与市市场监管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案展开调查。先后在西安、郑州、齐齐哈尔三地查获生产销售窝点4处,违法产品同仁肾宝、虫草强肾王等保健食品5596瓶、药品1372瓶,用于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原料四箱100公斤,已装好不明成分软胶囊10200粒,已添加了“西地那非”用于填充胶囊的粉末30麻袋,100余包各种颜色的空胶囊壳,10箱包装瓶,5台胶囊填充机器,涉案案值约200万元。梁某等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立案侦办,该案共刑拘5人,批捕3人,起诉3人,判决3人。

三、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鲁花”食用油案

有群众举报,怀疑其购买的鲁花5S一级压榨花生油为假冒产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对该案进行联合调查。经鉴定,被投诉花生油系假冒鲁花注册商标。在西安未央区某处,执法人员将正在交易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等4人抓获,现场查扣冒牌5升装鲁花5S一级压榨花生油、鲁花压榨特香菜籽油各150箱。经过深入调查,联合专案组又捣毁了该团伙在外省两处加工储存窝点,现场查扣大量食用油生产设备、散装油及未使用的假冒商标标识和60余箱未销售的假冒鲁花食用油,涉案金额约1000万元。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其中1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四、傅某等人销售假茅台酒案

有群众举报, 怀疑其从赖某、汤某等处购买的120余件53度飞天茅台是假酒。后经鉴定为假酒。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联合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傅某、李某、汤某通过购买白酒原料酒、假茅台酒包材(外包装箱、酒盒、酒瓶、酒盖、贴标等),先后在贵州省某县其租赁民房内分装加工,待假酒包装好后用物流快递向外销售,累计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傅某等3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五、李某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冰峰”橙味汽水案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在雁塔区史家湾村捣毁了一个生产假冒“冰峰”橙味汽水的黑窝点。现场查获假冒“冰峰”玻璃瓶装橙味汽水6061瓶,以及生产设备、原材料若干,案值18余万元。经确认,现场发现的“冰峰”玻璃瓶装橙味汽水为假冒产品。该案已移送市公安局浐灞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批捕。

六、某副食水产商行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案

根据群众举报,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副食水产商行篡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并进行销售行为立案调查。经过现场突击检查,查获已篡改和正在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万威客”牌超值培根19袋、“鼎厨”牌秀色鱼皮2袋,用于篡改行为的设备、材料直热式打码机1台、打码器色带2卷、香蕉水半瓶、“万威客”牌超值培根空白标签257个。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

七、某水盆羊肉馆使用罂粟壳制作食品案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水盆羊肉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其使用的调料包内发现罂粟壳8克,在其员工宿舍内发现罂粟壳72.5克,该负责人承认其在加工好的羊肉汤内使用了装有罂粟壳的调料包。经检验,在其羊肉汤内检出罂粟碱,该物质国家明令禁止作为食品调料使用。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目前,市公安局临潼分局已刑拘1人,检察机关已对该案提起公诉。

八、某食品经营部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案

接群众举报,称西安市莲湖区某食品经营部在其库房中篡改多种食品的生产日期。莲湖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库房开展检查,现场查获篡改生产日期的绿豆糕、枣糕、沙拉面包等7种食品共23箱,用于篡改日期的设备打码机3台,辅材棉签、油墨、手套若干。莲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食品经营部处以10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

九、徐某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食品案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徐某非法加工卤制食品。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罂粟壳612.32克,卤料包内有6颗罂粟壳,以及卤制好的禽类、豆制品等食品若干。经检验,加工卤制食品中含有罂粟碱成分,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未央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后经法院审判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十、王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新城区华清东路的某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餐厅收银台处放有无任何标识的盒装酒和瓶装酒,在柜台下发现用于灌装的空酒瓶、瓶盖和标签。经查,该酒为该店自制药酒,该酒的包装和标签是从淘宝网上购买。经检验,该酒含有化学物质“他达拉非”。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