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把公司房产低价转租引官司 公司状告索赔400多万

东南网12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陶小莫/漫画)董事长低价出租公司房产,而且还是租给了自己的妹妹。为此,公司状告董事长索赔公司损失。近日,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关联交易”引发的纠纷。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要求董事长及其家人成立的公司连带赔偿“租金差价损失”及利息损失454万余元。

3197平方米房产低价租给“自家人”

引发讼争的房产面积3197平方米,该房产属于甲公司所有,而被告孙董事长是甲公司的董事长。

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租3197平方米的讼争房产,每月每平方米租金6元。2009年4月1日,乙公司将讼争房产的一楼店面转租给第三方。2010年8月5日,孙董事长被选举为甲公司董事、董事长。孙董事长担任董事长不久后,该3197平方米的讼争房产就被低价租给了董事长的家人。

原来,孙董事长担任董事长一个月后,丙公司、孙小妹出资设立丁公司,姚某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11月4日,孙小妹将股份转给另一家公司。经查,姚某系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巧合”的是,孙董事长与孙小妹系兄妹关系,而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则是孙小妹的丈夫,两人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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