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精神病【光明时评:员工是否罹患精神病,国航不能逃避公众疑问】

作者:陈城

国航“监督员”大闹机舱事件已在舆论场上闹的沸沸扬扬。15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上回应称,纠纷一方旅客牛宇虹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根据事件的投诉者李亚玲与国航的面对面沟通结果,李亚玲单方面表示其身体原因“实为”患有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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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网友们都以为牛宇虹确实患有精神疾病,并以此为切入点进行多方讨论之时,机构媒体津云新闻的记者发在某内容平台上的独家消息称,牛宇虹并没有精神病。

曾为牛宇虹“大闹首都机场拘留5日”做诉讼代理的律师刘松鸿对津云新闻表示,“她并没有精神病,和我的接触中,她是很正常的人。当时是她本人提托我进行的诉讼代理,如果她患有精神疾病,那就不应该她本人委托我诉讼代理,而是她的监护人,来委托我诉讼代理了。”刘松鸿还以其代理的案件强调:“如果明确了她精神有问题,那么,还会对她行政拘留五日吗?”

整个事件进展到现在,关于牛宇虹到底有没有精神病,其实一直没有确切的消息。目前所有相关的猜测,都是基于李亚玲单方面消息、网友们根据牛宇虹在公交、地铁上类似行为以及来自一些未经证实的内部消息综合而出的。

确实,根据《精神卫生法》,国航“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由此似乎可以从国航对李亚玲的回应中,反证出牛宇虹患有精神疾病。但是,没有明确回应的结果即是没有结果。

牛宇虹是否患病是这一事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要素,是否是“监督员”、个人真实工作身份以及权益受损旅客维权等都与之相关。换言之,这一事件早已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国航有义务就此事件全程介入,并及时公布调查进展,而不是仅仅草草数字回应了事。

《精神卫生法》在相应条款后还有半句,“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航理应公开相关情。最起码的,要正面告知公众,牛宇虹是否患病。毕竟,这一事件已不单单是如国航所说的普通乘客之间的纠纷,而是可能涉及到民航安全的大问题。如果要遵守程序正义,那么国航也理应主动担责,履行相关手续去申请是否可以公布其员工患病情况。

若患精神疾病为真,则关于精神病患者是否适宜乘机的讨论就应该继续下去。虽然在现有法规下,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还是有机会搭乘飞机的,但从保证失能者的身心基本权利角度来讲,限制某些权利是为了保证其基本人身权利不受损害,也是为了同机乘客权利不受侵害。因此,类似情况如若要乘机,应考虑由医生出具诊断证明。毕竟,精神病不是一般可治愈疾病,且发病状态行为有社会危害性。

假如牛宇虹早年代理律师所说为真,那么就有一个新的疑问诞生,即国航为什么还未将其开除?是否有吃空饷的行为存在?在职员工如患精神疾病,确实受相关法律保护而不能予以开除,但没有了精神病这个“保护罩”,企业似乎没理由留着这样一名并不适合的员工在编。

此次事件能引发诸多争议,也是因为即便公关不力,对国航并不会造成太大负面影响。在国内航空公司安全性基本相当的前提下,消费者购买机票,更看重的是价格、航班时刻等刚性因素,国航作为载旗航空显然极占优势。当舆论如此关切,且网络上传言甚多的情况,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的国航理应出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