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 重庆高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

中新网重庆11月26日电 (记者 刘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简称《指引》)26日通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旨在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大反家庭暴力的力度,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指引》显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内容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确定,即: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请求,不得擅自变更。人民法院发现《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机构未履行保护义务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为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执行性和实效性,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主文内容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具体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可同时裁定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采取其他隔离措施和防止、救济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可以裁定被申请人具体的隔离距离和活动范围。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应当同时裁定被申请人返回住所的程序以及限制被申请人活动的距离和范围的措施等。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经审查,申请人的撤销、变更申请系申请人自愿且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撤销、变更。

申请人申请延长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执行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