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一些小事 可能构成犯罪】

原标题:生活中的一些小事 可能构成犯罪

作为普通人来讲,“犯罪”好像离我们很远。但是,其实犯罪离我们很近,稍不注意就可能身陷囹圄。生活中的哪些小事可能构成犯罪呢?11月24日,山西晚报记者采访了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郭娜。

律师简介

郭娜,女,汉族,毕业于山西大学,硕士学位,现任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西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太原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刑民交叉 企业法律顾问

郭娜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办理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研究,曾办理上百起刑事案件,多起案件达到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缓刑的效果,因专业、敬业、细致、认真获得委托人一致好评。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方面有独到的见解。

同住生活多不便 打呼噜引发血案

薛某和骆某是同一公司职员,共同居住在公司员工宿舍。一天晚上因睡觉打呼噜薛某与骆某发生冲突,薛某一气之下从厨房取出菜刀吓唬骆某,不料争执过程中致骆某受伤。经鉴定,骆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事发后,薛某投案自首并积极垫付医药费,但未取得骆某谅解,最终法院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律师说法: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正当防卫等情形外,只要故意伤害行为对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即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也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事责任仍要承担。生活中,和人发生口角、争执在所难免,但是若不冷静对待,甚至激化矛盾产生伤害后果,则得不偿失。

退休无事打份工 投资担保损失重

弓某退休后闲来无事,在家附近的某投资担保公司打工。一开始,弓某只是做一些后勤上的工作,偶尔有客户上门咨询,弓某也负责接待。时间久了,弓某也渐渐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知晓客户把钱投入公司签订投资担保协议之后,能获得高额利息回报。弓某将自己多年的积蓄30万元投入公司,并且开始向其他群众大力推荐公司的业务,业务量累计达到300多万元,个人获利9万元。不料公司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客户的投资血本无归,弓某也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律师说法: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弓某在被刑拘之后认为自己很冤,自己的积蓄还血本无归呢,怎么还犯罪了?但是弓某作为公司的业务员,其在宣传公司业务之前并未核实该公司是否经过金融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就以高额的利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宣传,吸收资金,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跟踪偷拍擅闯入 散布隐私是侮辱

米某与王某素有恩怨,为搜集米某违法违纪的证据,米某派人跟踪王某数日。某日,米某得知王某与秦某共同入住某酒店后,纠集李某等8人破门闯入房间,强行扯掉王某与秦某遮体的被子,对王某进行殴打,并用手机拍摄王某与秦某的裸体,随后将其拍摄的视频和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并配有侮辱性话语。几天时间该视频和照片快速扩散,给王某和秦某的身心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最终米某被法院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说法: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米某虽然为了搜集王某违纪证据,但采用了不合法手段,公然对王某和秦某进行侮辱,并利用网络手段使得二人裸体视频广泛传播,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

应聘公司话务员 不料成为诈骗犯

司某是一名95后,从学校毕业后怀着一腔热血来太原找工作,进入了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话务员。公司为每位话务员提供了大量客户材料以及话术,司某按照公司话术拨打电话,以公司可以快速办理九大商业银行大额贷款为由约见客户,与客户签订贷款服务合同,为公司收取服务费用15万余元并承诺公司可以为客户办理贷款。但经公安查实,该公司并不具备办理贷款的资质和能力,实则是一个为了进行电信诈骗犯罪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司某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律师说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话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构成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某虽然进公司时并不清楚公司从事非法活动,但其在工作过程中使用高额度、低利息、无需抵押担保等欺骗话术使得客户相信并交付财物并因此获利,故其已构成诈骗罪。

群里红包拼手气 抽头渔利陷囹圄

潘某和他人合伙建立微信群,雇用他人担任管理员、财务、兑奖员、发包手、机器人,组织玩家在微信群内抢红包。玩家进群后将钱转给财务,财务将钱兑换成积分参与游戏,玩家可下注,开局后玩家抢到红包金额的三位数字相加,并用相加之和的个位数字比大小,大的为赢家。群主会在每局游戏的赢家中抽取3%的金钱作为报酬。张某系该群兑奖员,负责给玩家兑换奖励,并从中获利共计1800元,最终张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律师说法:以组织赌博活动为目的设立微信群,微信群就成为一个虚拟的赌场,群主或在此类微信群中担任管理员、财务、发包手等职务并从中获取利润的,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某虽仅为群里的兑奖员,但其参与了潘某的共同犯罪活动,故其也要承担一定刑事法律责任。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