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建设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非遗传承更有后劲]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朱嘉明报道:日前,《江西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印发。根据《办法》,江西将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特定区域,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

机构

成立由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牵头、多个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

保护区管委会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之间的关联性;在尊重原住居民的意愿,保护原住居民权益,改善和提高原住居民生活品质的基础上,保持核心区域和重点场所的历史风貌,不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避免强制改变或将原住居民整体或高比例迁出、腾空等。

授牌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根据申请开展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验收合格的将正式公布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十五年,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分布状况和文化生态环境划分出保护区的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传播区域(一般区域)等,并纳入所在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与相关的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旅游发展、文化产业等专门性规划相衔接。

人员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委托相关高等院校或机构,培养一批文化生态保护专业人才;建立一支文化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同时,依托相关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组织或委托开展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

资金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应纳入当地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作为重要评估指标。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制定相关制度,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增强传承后劲。对高龄和无固定经济来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可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

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表彰、奖励,采取助学、奖学等方式支持从业者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技艺。

非遗传习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应至少建设一个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根据当地实际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馆,根据传习需要设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习所或传习点。

同时,推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当地国民教育体系,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辅导读本,在保护区内的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乡土课程,在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或开设选修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

产业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委会应当挖掘区域内传统工艺项目资源,培养一批能工巧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推动传统工艺振兴,将区域内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纳入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采取措施予以重点支持;组织开展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传统工艺相关技能培训,带动就业,精准助力区域内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此外,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举办一次有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