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网购射钉枪”男子取保候审期满,变更为监视居住]

原标题:取保候审期满,变更为监视居住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湖北一男子网购射钉枪被判管制1年1个月”一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因被告人无辩护人,原定于7月23日的重审开庭延期。今日(7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被告人龚铭(化名)及十堰市房县法院获悉,法院为其指派的辩护人已开展阅卷。此外,因取保候审期满,法院已变更为对被告人监视居住。

房县法院出具的《监视居住决定书》显示,对被告人龚铭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期限为六个月。</p><p>受访者供图 房县法院出具的《监视居住决定书》显示,对被告人龚铭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期限为六个月。

受访者供图

法院:已为被告人指派辩护人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0月,湖北省十堰市一男子因购买射钉枪涉案,检方指控该男子非法持有枪支,房县法院判其管制1年1个月。在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出具的两次鉴定文书出现“鉴定数据存较大差异”情况。今年4月26日,十堰市中级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在两次鉴定中,第一次的枪口比动能为6.64焦耳/平方厘米,第二次则为194.14焦耳/平方厘米。龚铭辩解称,收缴时,射钉枪里没有枪管,枪管在配套的工具盒里,“但第二次检测时,鉴定机构进行了重新组装。”

此案原定于7月23日在房县法院重审开庭,但因被告人无辩护人,遂延迟开庭。房县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解释称,刑事案件必须有辩护人,“我们会给他找一名辩护人。”

今日(7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房县法院获悉,目前,法院方面已为龚铭指派了辩护人。目前,龚铭的辩护人已开展阅卷工作。重审开庭时间未定。

5月30日,房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龚铭持有的射钉枪被认定为“枪支”。</p><p>受访者供图5月30日,房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龚铭持有的射钉枪被认定为“枪支”。

受访者供图

取保候审期满变更为监视居住

去年7月23日,龚铭被取保候审。今日(7月30日),他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12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限已满,“今年7月23日,接到通知,去办案单位办理了监视居住的手续。”

一份由房县法院出具的《监视居住决定书》显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该院决定对被告人龚铭,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

今日(7月30日)下午,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两者同属于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条件也大致差不多,都是不关押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但是监视居住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较重,要求嫌疑人只能待在其住处,离开住处需要报经批准。此外,公安机关可以安装摄像头或采取其他方式盯住其住处;而取保候审,未经批准只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活动范围相对较大。

刘昌松进一步表示,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因活动范围较大,期限相对也较长,为12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期限是6个月,“取保候审期满,又不符合逮捕条件,只能采取监视居住了。”他同时表示,实践中,如果能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一般采取取保候审,不采取监视居住,“像本案这种情形,如果继续取保候审,就超过12个月了,所以变更为监视居住。”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