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暴力,除了行为上绝对的制止,我们还应该反思什么?

这几天家暴的话题由于一个控诉视频再次冲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关于家暴的危害,是百分之百不用探讨的,更彻底的是,对于一切暴力,大到国家层面,小到家庭、人际关系,都应该予以谴责和制止。

但对于家暴,仅仅是呼吁、法律、道德真的就能解决问题么?法律禁止的行为有很多,而这些行为至今依然重复的发生,道德唾弃的行为更要多过法律,而依然有人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试探。

如果对一件事情仅仅是简单的判断对错,划清是非,然后一根横线拉出来,就像小学生在桌子上划一道“三八线”一样,这边是对的,那边是错的,就太过儿戏,也浪费了这件事情造成的舆论影响可带来的深刻思考的机会。

那么关于家庭暴力,除了从法律、道德层面的制止,我们还应该反思什么?

很多人,特别是女性,都把家暴看作一种恶的传统观念的遗留,把女性物化为男性的附属,可以随意地处置;或者看作男女不平等的一个最好的例证,以此希望获得更平等的权力。

这些并没有触及到家暴的本质,如果除去那些精神系统出现问题的施暴者之外,那些表面看起来和蔼可亲的男性,为什么会对妻子、女朋友施以暴力?

设想一个情景,如果两个国家交战,一个国家海军很强,而另一个国家空军很强,那海军强的国家一定从海上发起攻击,而空军强的国家则会在天上寻找突破口。

也就是说,在双方对抗的情况下,彼此都会拿出自身的优势来冲击对方。如果把男女之间看作一场斗争的话,男性最明显的比较优势,就是他的力量,也就是可以在身体上压制女性。

换一个角度,大部分女性,特别是被暴力威胁的女性,都曾经想过,如果我也有这种力量或者有某种超能力,我就会成倍的施与对方,现在她不能,只是因为在这方面她处于弱势。

再深入进去,以下的观点可能会被很多女性所唾弃。就是这个社会中,在显性的关于身体的家庭暴力之外,有着更大比例的家庭暴力的存在。那种暴力并不是以身体的伤害为形式,姑且可以称作精神暴力,而这种暴力的施暴者和被施暴者不再明显的像身体暴力那样呈现为男性加之于女性,反而女性施暴者也许会更多。

并不需要太多调查,看看周围的男女关系、家庭夫妻关系中,就会发现有一类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女性作为家庭或者关系的主导者,对男性实施一种语言上、态度上、行为上的暴力。比如我们所说的“作”,“耍”、“胁迫”、“威逼”等等。

再一次重申,对于家庭暴力,是坚决反对的。但以上的内容可以让我们发现,家庭暴力,不是“男女”这两种物种对立的问题,不是谴责“暴力男”的问题,因为有多少身体暴力男,可能就会有多少精神暴力女。而是应该深入的反思我们每一个人在面对一段关系中的问题,面对与他人的矛盾,面对种种不合心意的事情时,所持有的态度。

借用一种隐喻来说,人际关系中,重要且唯一的事情就是“沟通”,家庭暴力,就是沟通出了问题。

在网络上有很多人被称作“喷子”,不管什么事情都会恶言相向。他们是不讲理么,其实也不完全是,只不过是他们没有讲理所应具备的沟通方式的储备。或者说比起讲理,骂人来得更痛快直接,他们用起来更擅长。

所以问题的根源就在四个字——“平等沟通”。

什么叫平等沟通,比如前文提到的两国开战,用自己的优势攻击对方,就叫做优势沟通,如果大家放弃彼此的优势,选择一个彼此相差无几的,比如双方放弃海军空军,而选择陆军对决,这就有点决斗的味道,其实就是“平等沟通”。

在男女关系中,男人的明显优势是身体力量的压倒性,所以有些男人在沟通受阻的情况下会选择拳脚相加,选择一种最轻松容易的优势性沟通方式。反过来,女性可能在语言、情绪以及生育方面有着强势地位,所以女性也会选择这些作为一种优势沟通方式。

但如果双方能够用一种默契,都放弃彼此最优势的沟通方式,而选择在双方机会均等的领域进行对话,事情可能就会变得不一样。

不过“平等沟通”不是意味着绝对的平等,绝对的平等本身就会导致极大的不平等。比如女性在追求平等的时候,如果忽略掉跟男性身体力量上的差异,比如要求跟男人一样从事某种体力工作,就会获得更大的不平等对待。

也许有的人会说,这些都是废话,说给那些施暴的男人根本没有任何价值。的确,施暴的人就应该受到惩罚,无论是法律上和道德上的,无论他是无意还是有意的。

但除了那些正在施暴的人之外,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如果不把问题放在自身去思考,只是置身事外的说三道四,那么这些暴力事件依然会持续发生。只有当我们将这种思考从外界拉回到自身,拉回到我们自己的生活经验,我们对待外界,对待他人关系的时候,才会产生更大的社会意义,才会避免更多的人滑向施暴者的深渊。

想一想,我们平时遇到问题的时候,特别是遇到跟人的矛盾的时候,是不是更乐于去用自己的优势方式去沟通,希望用自己的优势,压倒对方,说服对方,获得胜利。但要记住,除了众神,没有人在另一个人之上。习惯性的使用优势,就是游走在可能的暴力边缘。尝试着放下自己的优势,用“平等沟通”,来换取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平衡与和谐,也许会走的更长远。

身体暴力的恶,是显现的,必须予以惩罚;而思想的恶,是隐秘的,必须加以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