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昌召开

 

《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旅游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12月13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外侨民宗工委、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虹,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吴忠琼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直有关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省旅游协会负责人和旅游企业代表,中央和省直有关新闻单位共90人参加会议。

朱虹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就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旅游服务需求的重大举措,为打造“江西风景独好”品牌、提升旅游法治化水平、加快我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要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特别是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创新导向、从严导向。他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检查方式加强人大监督,及时贯彻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者权益保护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多渠道主动宣传条例,为贯彻实施好条例、加快建设旅游强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吴忠琼代表省人民政府,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她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活动。要着力强化制度保障,尽快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引导涉旅企业依法有序经营,使条例落到实处。要加快推动旅游发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实际行动贯彻实施好条例,不断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壮大旅游产业。

会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的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过程和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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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人大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