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发布

近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编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定山东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的内容。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加强规划与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的有机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保证基础测绘规划落到实处。

 

为提高山东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测绘地理信息高精度快速定位、影像自动化处理、地理信息变化监测等关键技术攻关,《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进步,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同时,将对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进步和测绘地理信息共享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需求,在建立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条例》规定山东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整合各种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资源,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提供及时有效的测绘保障服务。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为发挥好政府在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的统筹协调作用,解决地理信息资源条块分割、封闭管理的问题,《条例》规定山东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完善共建共享机制,促进数字山东建设。

 

与此同时,《条例》对免费提供卫星导航定位基础性服务,无偿提供标准样图服务作了规定。山东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免费向社会提供实时卫星导航定位基础性服务,并对本行政区域的标准样图,及时更新,无偿提供使用。

 

此外,《条例》还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可以一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测绘,对符合国家和省标准的综合测绘成果,有关部门予以认可,实现了测绘成果共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