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拍了三年的延时摄影淘宝卖3.8元?店主被判赔8000】1丨8开奖现场

耗费三年时间、选取71个地标、拍摄5392张照片 周先生却发现,自己耗尽心力拍摄的延时摄影作品《延时北京》被一家淘宝网店标价3.8元出售。于是,周先生将淘宝店主申屠某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万余元。

8月1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涉案延时摄影作品构成类电作品,申屠某某侵犯了周某某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决被告需在淘宝店铺主页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

摄影师:拍了三年的延时摄影作品 淘宝标价3.8元

周某某称,其是国内知名延时摄影人,2014年7月,在将71个场景的5392副摄影作品编辑合成为3分43秒的视频后,周某某将视频《延时北京》上传至网络平台。

2018年6月,周某某在淘宝网站上搜索 北京延时摄影素材 时发现,申屠某某经营的网店中正在出售包含《延时北京》场景在内的作品,标价3.8元。周某某经投诉后,申屠某某下架了商品,但周某某称,店铺更换的新链接中仍包含

《延时北京》场景的作品,构成重复侵权。

证据材料显示,2018年9月,周某某取得了《作品登记证书》,其登记的作品类别为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即 类电作品 )。

周某某遂将申屠某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15270元。

淘宝店主:被投诉后随即删除文件 没有二次侵权

申屠某某称,其没有侵犯周某某相关权益的故意,涉案的延时摄影作品是其从淘宝上购买的。

在接到周某某的投诉后,申屠某某称其已经删除了商品链接,并未将涉案商品重新上架销售。关于周某某诉称的新链接,申屠某某称该链接所售作品不是涉案视频,其中相似的两幅画面在灯光、人物、角度等有明显区别。

此外,申屠某某认为,周某某提出的赔礼道歉以及经济损失诉求明显畸高,缺乏事实、法律依据。

法院:延时摄影视频构成类电作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而延时摄影是一种将时间压缩的拍摄技术,其将拍摄的一组照片或视频通过照片串联或是视频抽帧压缩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以视频的方式播放。

法院认为,此案中,周某某以北京城市地标性建筑为背景,拍摄5000余张照片,之后利用照片素材通过电脑软件制作成涉案视频,在保留摄影作品高画质的同时,赋予静止的照片以动态,形成具有美感的连续画面,并且制作者在素材选取、主题内容的表达上具有独创性,所以涉案视频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周某某提交作为涉案视频素材的照片、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周某某系涉案视频的作者,对涉案视频享有著作权。

在此案中,申屠某某通过淘宝店铺向公众出售包含涉案视频的文件,侵犯了周某某对涉案视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申屠某某出售的涉案视频文件中并未表明作者身份,侵犯了周某某的署名权。

2019年8月1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申屠某某需赔偿周某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

此外,申屠某某需在其淘宝店铺主页连续3日刊登致歉声明赔礼道歉,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其淘宝微淘账号中内连续30天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摄影报道/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加琪

责任编辑:范逸昕(EK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