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法院开展专题调研】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法院开展专题调研

6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昆明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据悉,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努力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严打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郭子贞带队实地察看官渡区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听取工作汇报。从汇报中了解到,近年来,全市法院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制度先行措施到位,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全市法院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审理中,一方面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障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和企业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公平竞争权益。另一方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经济犯罪与民事纠纷的法律界限,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严格遵循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的信心。通过大力打击侵犯企业财产的各类犯罪活动,依法严惩抢劫、抢夺、盗窃、挪用、诈骗、侵占以及破坏生产经营等侵犯企业财产的犯罪活动,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通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维护好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

示范引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坚持平等、依法、全面、能动、及时保护原则,服务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支持企业自主发展。对各类经济纠纷,特别是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无论实际损失有多大,无论拖欠中小企业的款项有多少,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统一裁判尺度,排除各种干扰,确保公正审判。同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依法保护、倡导诚实守信的民事行为,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实现了三个效果的全面统一。“健之佳药房”产品责任纠纷系列案的审理还受到社会好评。

全市法院妥善审理破产案件,探索新形势下破产案件的审理方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化解过剩产能,保障地方就业稳定,积极探索府院联动,尝试创新破产重整模式,确保了煤化工集团系列破产案件在法律规定的轨道上平稳推进。云南煤化工集团所属八家企业系列破产重整案还入选全国法院2017年破产审判十大案例。    同时,全市法院建立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高度重视对涉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领企业诚信诚实经商,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开展保护中小企业专项活动,选取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座谈咨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案例。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维护权益提供法律指导。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园区、庭审进企业、培训进工厂等活动,“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以案说德”,满足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需求。

创新探索执行方式保护民企利益

全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全力保障企业债权的及时兑现。全市法院依法保障企业申请人的债权,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穷尽查人找物措施,为中小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中小企业债权得以及时实现。对因胜诉债权未及时实现、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优先执行。

同时,创新执行方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执行 助力提升昆明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总结多年执行经验,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创新探索执行方式,为保护民企利益提供制度保障。首先,严格诉前保全审查,规范诉前保全措施。明确规定申请保全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财产作为担保,并提供被申请保全人名下清晰、有效、真实的财产线索书面申请等。其次,细化诉讼保全措施,将审慎查封冻结和规范被保全财产置换措施相结合,尽力将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此外,构建失信人员信用修复机制,对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只要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将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建立企业立案绿色通道解决“立案难”

全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充分保护企业诉讼权利,建立企业立案绿色通道,坚持登记立案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或拖延立案情况发生,“立案难”问题基本解决。为中小企业涉诉案件开通“立案、审理、执行”绿色通道,及时提供诉讼指导,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涉中小企业纠纷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将案情简单、具有调解可能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案件纳入速裁审理,争取做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针对不同需求,提供立案、调解、接访等个性化服务;依法为中小企业落实执行诉讼费缓交制度,确保中小企业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智能化为企业诉讼提供便利

法院积极探索智能化立案方式,方便企业诉讼。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现有诉讼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为中小企业当事人提供智能化诉讼便利。制作了相应的诉讼服务二维码,设立12368服务平台,方便企业通过手机自助下载相关资料、咨询法律、了解诉讼及各窗口的工作程序。同时,引入虚拟实景360导诉机、虚拟导诉员讲解及自助服务终端等电子设备,实现诉讼服务大厅的科技元素,提升服务企业立案效率。此外,设立诉讼材料集中收发、扫描窗口,上线运行“诉讼服务材料集中收发、扫描系统”,扫描电子起诉材料的信息回填,将诉讼材料通过“云柜”系统收转,提高为企业立案的工作效率。搭建诉讼对接中心,在诉调中心电子屏上展示调解员名册、调解工作职责、指南、流程等相关制度,供涉诉企业选择、了解,使企业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构建覆盖全区各领域大调解工作格局

全市法院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化解企业各类纠纷,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法院专职调解队伍,与辖区内多家行政机关、医院、保险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签署《关于联合开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和固定联系渠道,构建了诉调对接的工作机制。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建立特邀调解员及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设置专职调解员,建立律师调解队伍和执行前督促履行制度,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多种社会机制相结合的覆盖全区、各领域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现在,调解、仲裁和审判有机结合,建立“调、裁、审”机制,将积极为企业搭建各类纠纷协商解决平台和机制,细化规范统一裁判,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还加大商会调解力度,提高企业商事调解专业化水平。通过委派、委托调解等形式,邀请或聘请商会、行业协会中的相关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专长优势,将商会调解贯穿于涉企商事诉讼各环节,助力商事纠纷专业化调解。官渡区法院大力支持商会调解室工作,呈现出以东聚市场商会调解室等为代表的快速有效的商会调解实例,为化解纠纷发挥了巨大作用,支持和维护民营经济发展。

调研组提出,要进一步提升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涉企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要加强工作创新力度,进一步健全商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诉前沟通协调机制及政府与法院的联动机制,积极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