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以劳务派遣方式招聘书记员公告_劳务派遣书记员

原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以劳务派遣方式招聘书记员公告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以劳务派遣方式公开招聘50名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其中以大学专科学历报考须为全日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岁以下(1989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5.掌握岗位必须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6.认真细致,严谨踏实,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8.有法律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下载《最高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内容后,用A4纸打印。

2.将填写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可附个人简历、获奖情况等材料),邮寄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信封上要注明书记员招聘)。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邮编100726,所有纸质文件请通过平信、中国邮政EMS方式邮寄。

3.将填写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身份证扫描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电子版、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电子版文件发送到diaopeichu@spp.gov.cn(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书记员+姓名+联系电话”)。

4.报名程序以纸质件送达时间为准,电子版仅作备查。请确认寄送材料完备无误,以免耽误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15日。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形式于2019年9月19日前反馈报名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办公软件使用及中文录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进行。

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书记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2年劳动合同,设置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办公地点在北京。书记员采取固定薪酬制度,试用期转正后,工资待遇为每月5200元起(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五、注意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此次聘用不解决户口,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10-68698080转809、010-68698080转622。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9年8月28日

附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