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原标题:关于深圳市同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由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我们回复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问询函第3条)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为1.56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8.2%,较上年末增长67.81%;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19.48万元。

(1)请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信用政策、付款安排、客户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进一步分析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重点说明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准确,账龄划分是否恰当、准确;

(2)请说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并结合期后回款、客户履约能力等情况说明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

(3)请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发生的背景、期末余额、占相应账款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客户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信用政策、付款安排、客户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进一步分析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重点说明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准确,账龄划分是否恰当、准确。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加6,351.06万元,主要系前十大客户信用政策有所变动和采购量较大幅度增加所致。

1、公司前十大客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798.26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加额的75.55%。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产规模、信用度、合作关系以及客户结算习惯等要素给予不同的信用政策,前十大客户中有三个客户的信用期有所增加,其他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较上期无变化。

2、2018年度公司三季度和四季度销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系2018年第四季度收入增加所致,而四季度增加的收入大部分由前十大客户的采购所贡献,导致2018年末应收账款较大幅度增加,而增加的应收账款账龄基本集中在1年以内。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真实、准确,账龄划分恰当、准确。

(二)请说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并结合期后回款、客户履约能力等情况说明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

1、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为96.20%,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同时给予信用期的客户都是与公司有着长期稳定合作的客户,合作中极少出现坏账,并且公司针对每一笔海外订单都购买了保险,期末应收账款中有113,293,539.99元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有33,742,219.4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因此应收账款出现坏账的风险较小。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2)账龄分析法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3、与行业上市公司按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分析

如上表所示,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4、截至2019年5月31日,按信用期分类回款情况

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的主要客户较为稳定,与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且信用良好,历史上出现坏账的比例极低。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由保险公司承保,若出现坏账的情况,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

(三)请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发生的背景、期末余额、占相应账款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客户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如下:

注:出于商业考虑,未写明具体客户名称。

公司前五名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真实、准确,账龄划分恰当、准确;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前五名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问询函第5条)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102.4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394.78%,主要系本期增加母公司股权激励金1,658万元。请具体说明本报告期内你公司股权激励相关费用确认情况、会计处理及分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如下:

1、2018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拟授予121名激励对象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9元/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规定激励对象缴款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

4、2019年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及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400,000股调整为5,327,748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4,320,000股调整为4,262,199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预留部分由1,080,000股调整为1,065,549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确定以2019年1月2日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4,262,199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9元/股。

(二)按照财政部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公司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三)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同时确认库存股和其他应付款。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当期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5、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及费用确认情况如下:

(1)2018年12月21日,收到员工股权激励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                         16,579,954.11

贷:其他应付款-股权激励金               16,579,954.11

(2)2019年1月2日,股权授予日账务处理

1)增加股本

借:其他应付款--股权激励金           16,579,954.11

贷:股本                                4,262,199.00

资本公积                            12,317,755.11

2)确认库存股

借:库存股                            16,579,954.11

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16,579,954.11

由于2018年度公司仅收到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款,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日,因此在2018年度将收到激励对象的缴纳的股权款确认为其他应付款,待股权授予日即2019年1月2日再确认为股本和资本公积,同时确认库存股和其他应付款,于2019年1月2日开始确认取得激励对象提供相关服务的费用并计入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股权激励相关费用确认情况、会计处理及分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