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瑞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历程与展望]

白瑞明 | 业协会副秘书长

近年来,商业理财业务发展迅速,并已成为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核心业务之一。理财业务在助力服务实体经济,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满足客户需求,促进居民财富保值增值;丰富银行金融产品,加快银行经营转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已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8年末,银行理财规模约31万亿元,约占资管行业总规模25%,在各类资管机构中占比最高。

在“资管新规”发实施之后,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办法”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这是促进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自此,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入转型发展的新阶段。

一、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历程

(一)发展历程

我国银行理财业务起步相对较晚,在国外理财业务发展了近60年之后,直至20世纪90年代,西方的理财观念才被逐渐引入国内。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居民理财意识亦不断增强,国内财富管理市场呈现蓬勃发展趋势。银行凭借其在客户、网点、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优势,逐渐成为我国财富管理市场的主要主导者。

整体来说,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起步期(2003~2005年)。2003年银行理财以产品、结构化产品、外币为主。2004年银行理财产品数量仅有123只,超过50%产品为中资商业银行发行,随着2005年五大国有银行开始全面开展理财业务,理财产品数量增加至631只,接近90%的产品是利率类理财产品,平均委托期限较2003年下降1.42年。

探索期(2006~2008年)。人民币理财产品占比迅速提升,资产配置更为灵活。受资本市场繁荣影响,银行推出的投资于新股申购和类基金理财产品深受市场欢迎。理财产品数量也由2006年的1283只大幅增加至2008年的4399只,平均委托期限进一步下降至0.49年。

快速发展期(2009~2012年)。人民币产品成为主流,银行顺应客户需求推出期限短、收益稳定、资金门槛不高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截至2012年末,全国有超过233家商业银行开办了理财业务,年募集资金规模接近50万亿元,存续的银行理财产品约3.2万只,存续规模超过了7.1万亿元。

规范转型期(2013至今)。2013年至2015年银行理财规模由10万亿元增加至23.5万亿元,两年内,增加1.35倍。从2016年起,银行理财规模同比增速放缓至2017年的1.69%,理财规模增至29.54万亿元。

为促进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原银监会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改革意义和前瞻指导作用的政策文件,促使商业银行提高理财业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和业务规范性,推动理财业务发展,并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资产管理业务逐步走向专营化、规范化、国际化道路,独立性和透明度大大提高。

(二)监管新规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回归本源

2005年,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奠定了理财业务监管的制度基础。此后,针对不同时期理财产品出现的问题,先后出台了20多项监管规定,初步形成了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

一是对个人理财业务和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进行规范(2002~2007年)。2005年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和2007年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相关规范文件。二是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进行了规范(2008~2010年)。通过规范,银信、银证合作理财业务快速扩张的势头得到控制。三是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行为和理财业务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规范(2011~2013年)。针对理财产品销售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到位、争议和纠纷增多等问题,原银监会发布实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限制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规模;研究试点推行债权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资产管理计划,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回归代客理财。四是对组织架构、同业业务、理财和表外业务等方面的规范(2014~2017年)。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发展,2014年原银监会从组织管理体系、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管理。发布《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行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全行理财业务。

2017年,以同业、理财和表外业务等为重点,开展了“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同时,指导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建立理财产品信息登记系统,初步实现了理财产品的全国集中统一登记和穿透式信息报送,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登记编码的验证查询服务,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

2018年,银行理财业务进入转型发展新阶段。资管新规的发布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和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等原则。为落实《资管新规》相关要求,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在系统梳理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发布了《理财办法》。这有利于在《资管新规》框架下,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推动商业银行加快新产品研发,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三)理财业务总体平稳运行,结构优化进程加快

随着银保监会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银行理财业务已经按照监管导向有序进行调整,整体呈现出稳健和可持续发展态势。

一是规模整体平稳,余额稳中有升。截至2018年末,银行保本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约32万亿元,同比增加2.5万亿元,增长8.5%。产品整体规模平稳,在增速进一步放缓的基础上,实现年末理财产品余额稳中有升。二是个人理财产品发行呈上升趋势。从资金来源来看,面向个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呈上升趋势,2018年末占比为75%。三是银行理财助力实体经济发展。银行理财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积极参与各类资产投资,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四是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2018年末,同业理财余额为1.2万亿元,同比减少2万亿元,下降63%,占全部理财产品余额的比例由11%下降至4%,表明“资金空转”现象明显减少。伴随《资管新规》《理财办法》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正式落地,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将迈向新的阶段,商业银行通过实施加快新产品研发、规范资管产品发行、优化组织管理体系等举措,尽力抢占理财业务发展的先机。

二、后资管时代银行理财展望

在前期推进理财事业部制改革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已经搭建起较为完整的组织架构以及专业化分工和风险制衡的运作体系,全面覆盖前、中、后台的经营和管理职能。

随着“资管新规”及配套细则发布实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合规转型进程进一步加快,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未来理财子公司业务不但要顺应理财业务发展趋势,早日完成新旧规则有序衔接与业务平稳过渡;更应该与直接融资市场相互促进、良性发展。

(一)银行理财面临的挑战

对银行理财业务产生较大影响。中银协对资管新规实施后对银行业影响进行的调查结果来看,对银行的影响较大:一是从对资管市场机构类型的影响来看,81.5%的银行家认为对银行的影响比对、证券公司、公募与基金、资产投资公司、资产机构、等资管机构要大得多。二是从对各类资管产品的影响来看,在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劵商资管、基金子公司资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资管、期货资管等资管产品中,85.1%的银行家认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最大。

对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影响深远。一是74.9%的银行家认为,银行理财会就此回归本源。二是57.7%的银行家认为,新规要求严格控制老产品存续规模并有序压缩递减,而受投资者接受程度、银行理财产品创新能力影响,新产品发行则相对较缓影响,银行理财规模会有所下降。三是打破刚兑、净值化管理和期限错配取消了银行理财的,这三项对理财业务影响最大。认为这三者对理财影响大的银行家分别是55.7%、55.3%和38,6。打破刚兑意味着产品形态将从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化产品转型,产品净值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打破刚兑和净值化是资管新规的一体两面。

产品研发能力不足、投资研究能力不足、风险管理能力缺乏是银行面临的三大挑战。调查显示上述三个方面,银行家的同意率为56.2%、48.6%、46.8%。大型商业银行与股份制银行最关心投研能力不足,投研能力直接影响产品业绩表现,成为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竞争焦点。城商行和民营银行最关注产品研发能力不足,理财规模较小的银行投资能力较弱,往往选择委外投资、系统外包等模式,并不直接参与产品的投资,对产品研发并不重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投研和产品研发能力更弱,多是通过代销理财模式,因此,比较关注如何把控委托风险。

(二)做好后资管时代的应举之策

积极做好理财子公司营运准备,发挥其特有优势,满足实体经济金融需求,助力微小企业发展。截至2019年2月底,已有28家商业银行宣布拟设立理财子公司,包括工农建中交邮储六大行、9家股份制银行、11家城商行、2家农商行。其中,工、农、建、中、交等五大行已被正式批准设立理财子公司。

一是理财子公司应做好人才培养、系统搭建和渠道建设等方面的准备。首先,投研团队建设培养是解决投研能力不足的前提。目前理财子公司投研能力整体较薄弱,需要建立针对产品开发、资产配置、投资研究、风险控制等专业领域的人才梯队,为主动资产管理奠定人才基础。培养需要时间,因此,挖人是不可避免的。其次,建立资管信息系统是基础。未来理财子公司的资管业务信息系统搭建是当务之急,系统应覆盖前台投研和交易、中台风控和后台运营估值全业务流程。再次,销售渠道建设是关键。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独立化运作,理财销售渠道将由“总行—分支行”转变为“理财子公司—母行分支机构”,分家后,理财子公司与母行各分支机构间的合作机制,需要重新安排协调。要想达到从前那样的畅通性,需要商业银行重新梳理理财子公司和母行分支机构的合作模式和利润分配机制,同时理财子公司应该积极尝试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寻求和其他金融产品代销机构的合作。

在理财子公司的母行层面,母行需要有序推进总行资管业务人员与理财子公司之间的衔接。目前有些银行可能在总行层面仍保留资管部门,作为理财业务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理财子公司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促进理财子公司与母行分支机构在销售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协调。同时,总行需要在业务协调、发展战略上制定合理规划。对于已有附属资管机构的银行,需要在总行层面考虑各类附属资管机构的发展定位,保证理财子公司与其他资管子公司的业务协同,防止附属机构同质化竞争。

二是充分发挥理财子公司体制经营优势。理财子公司优势主要表现在:首先,在资管业务和银行其他主营业务之间可牢固树立防火墙,有利于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其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有利于明确资管业务的经营主体地位,同时有利于有效推进打破刚性兑付的进程。再次,子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人财物资源配置权、独立的考核及激励机制,有利于资管业务条线实现责权利统一的经营机制。最后,理财子公司成立后,可以择机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和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

三是理财子公司可促进微小企业融资。应特别指出的是,理财子公司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突出优势。充分发挥其在传统债券直接融资优势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创设,推动民营专项支持债券发行,挖掘永续债、基金债等具有“稳杠杆”效能的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价值,聚焦定向增发、可转债、可交债等标准化偏股型资产的一二级市场投资,全面提升理财子公司支持服务好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能力。

建立以净值化管理为核心的银行理财产品体系。监管新规要求的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净值型产品模式,需要商业银行重新构建产品体系,提升主动管理能力,这是对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重大挑战。这就需要银行进一步提升投研能力,加快净值型产品创新步伐,不断丰富和拓展净值型产品体系。应把“类基金”产品作为长期转型目标,部署固收类、混合类和权益类、商品和衍生品类四大产品线,树立行业转型标杆。

为此,应注重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重新部署产品体系,将净值型产品作为产品转型的长期目标,全面满足净值型产品转型的新规要求、多元化资产配置的客户需求和参与国际同业竞争的客观需要。二是研究发挥内部FOF模式在稳定净值表现、专业化管理、双重风险分散、多元化资产配置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平稳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三是不断优化产品转型的各类配套措施,加快完善债券、非标、长期股权等资产的估值规则,完善信息披露,加强“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概念,为顺利实现产品转型保驾护航。

以科技赋能金融,提升资管行业投研能力。银行业的经营已因与的深度融合产生了巨大变化,金融科技在银行业经营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银行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优化资管产品应用场景;另一方面,银行可从客户投资行为分析、数据清理与管理、线上销售平台优化等方面研发资管系统、智能投顾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银行资管业务转型的背后是一系列核心能力的提升,包括投研能力、产品设计能力、销售能力、风控能力、运营能力,这些能力的提升都需要强大的资产管理系统的支持。因此,银行资管业务转型需配套资管业务相关系统的不断升级,实现投资、风险管理及运营一体化的资产管理系统平台,为业务转型保驾护航。

为此,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平台建设应专注将科技元素融入相关业务平台迭代升级,一方面,为了实现风险和交易管理的高效智能,必须要建设出一套运用高效信息平台适配整体业务的流程制度;另一方面,借助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银行资管独具特色的智能平台,通过数据精确推导投资与风险分析进而帮助提升投研决策能力。

(本文刊载于《银行家》2019年第4期)

专栏主持人:何海锋,法学博士,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

专栏介绍:当前我国银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商业银行从单一存贷款业务走向混合经营和网络经营,各种新兴银行业态不断出现,开放银行方兴未艾,银行监管的理念、框架和方式也在调整升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修订和完善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银行家杂志推出《银行法研究专栏》,分享最新最重要的银行法研究成果,为银行法的修订完善以及实施落地提供参考,敬请关注。

专栏投稿:hehaifeng@tianto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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