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出台_南通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日报讯 (记者蒋娇娇)为贯彻住房公积金条例,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秩序,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又有新调整。租赁住房的居民在租赁期限内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赁商品住房的居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且最高额度为每人每月900元。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所在地以区、县(市)划分。直系亲属间租房不可享受租房提取政策。

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赁商品住房,提供经过备案的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其中,所租住住房在南通市区(崇川、港闸、开发区)的,需同时提供南通市区和开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所租住住房在南通县(市)(含通州区)的,只需提供租房所在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勘察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情形复杂,3个工作日无法完成核查的,可由申请人出具承诺书,采取先办理提取、后核查勘察。对出租名下唯一住房、多人租赁同一套住房等申请提取的租赁情形,要严格审核租房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相关部门对伪造租赁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应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将职工信息列入中心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并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取消职工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对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牟取暴利的非法中介机构等组织和个人,将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