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消除家庭暴力之痛:

发布时间:2019-11-28 10:56:04【】【字体: 】【】

本报评论员 丁可宁

据媒体报道,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一段让人揪心愤怒的视频上了微博热搜:一名女子躺倒在电梯里,一个上身赤裸的男人抓住她的脚,反复把她往外拖拽。女子挣扎着、脚蹬电梯门拼命反抗,最终还是被男子拖出了电梯……

这是知名美妆博主“@宇芽YUYAMIKA”的亲身经历。她在长达12分钟的视频微博中讲述了恋爱一年来,被前男友5次家暴的经历。并表明“关于家暴的这一切,我必须说出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和重庆市妇联均已介入,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相信宇芽被家暴一事,在社会广泛关注下会得到妥善处理。然而将目光投射到更广阔的社会生活中,很多缺乏关注度和话语权的家暴受害者,却难以摆脱施暴者的毒手。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据全国妇联近年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家庭存在家暴,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破裂。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不可言说的伤害和令人感喟的家庭悲剧。

面对家暴,有的家庭成员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宁愿忍气吞声,也不愿公之于众、诉诸法律;有的在忍无可忍之后,不惜“鱼死网破”,酿成恶性伤害案件;还有些地方相关部门没有畅通救济渠道,未能有效回应家暴受害者的诉求。种种因素加深了家暴行为的“隐蔽性”,使家暴行为升级恶化。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也不再是“家务事”,只有将家庭暴力纳入法律干预和保护之下,才能纾解这一社会问题。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指引和保障。法律实施近4年来,对社会公众的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家庭暴力违法”逐渐被社会公众认知、认同。

家庭暴力的发生有多种根源,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干预也必须多元化,需要握指成拳、形成合力。反家庭暴力法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等都纳入反家暴工作体系中,织密了反家暴的坚实网络。一些地方政府也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逐步完善救济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实施细则。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正式施行,把山东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予以固化,体现了地方特色;11月25日,《南京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白皮书正式发布,同时发布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范制度,为探索多机构合作反家暴提供了经验指导;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近日签发了全省首例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男性家暴受害者筑起了“保护墙”。

文明和法治的社会,不容家庭暴力破坏家庭秩序、挑战法治底线。让法律规定落地、让家暴受害者重拾尊严,这是一道深刻的法治和社会课题。公安机关在反家暴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同时,须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等。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履职既彰显法律威严、为家暴受害者撑腰,也必将让施暴者付出法律代价,构筑起共同呵护美好生活的同心圆。

稿件来源:人民公安报(责任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