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解除劳动合同超7成由单位提出|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区法院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发布的白皮书显示

上海虹口解除劳动合同超7成由单位提出

本报讯(记者钱培坚)“因为‘炒鱿鱼’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审裁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比36.9%,其中逾七成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上海虹口区法院与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近日联合发布的白皮书显示,在该区涉诉用人单位中,民营企业占比达87%。同时,诉讼请求复合化趋势明显。诉讼中用人单位因在制度健全、用工规范方面逐步完善,胜诉率相对较高。

据悉,涉解除、终止类劳动争议案件占总体劳动争议案件比重较高,去年,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741件,其中涉解除、终止类劳动争议707件。虹口区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75件,其中涉解除、终止类劳动争议148件。

统计显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相对集中,43%是严重违纪,而这其中又有21%是旷工,其余理由包括不胜任工作、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甚至有8%的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理由。而劳动者单方解除的纠纷占比为12%,具体解除理由包括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或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提供劳动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