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了“民非单位”|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姚彦静)近日,实体化注册的首个未成年人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市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下称“培育中心”),在普陀区检察院揭牌。最高检、上海市检察院、普陀区检察院,上海市法学会,以及普陀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政法院校专家等出席会议。

据介绍,培育中心由普陀区检察院协同上海子木社区服务中心推动成立,吸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其成员单位,并建立社会服务机构成员库。

该中心在接到政府和司法机关提出的需求后,将问题未成年人安排到不同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及再融入社会培训。培育中心试运作以来,已有8名涉罪未成年人被有针对性地中转至轻食餐厅、手工编织工作室、健身中心等专业机构接受帮教培训。

前不久,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了在培育中心接受帮教的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小刚(化名)和虎子(化名)。“我很喜欢这里,想多做些事。”小刚告诉检察官。他们是培育中心试运行后的第一批涉罪未成年人。半年前,两人因涉嫌网络诈骗犯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办案检察官发现,两个孩子犯罪时均为初中文化,主观恶性并不强,且均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普陀区检察院遂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六个月,考察期间由培育中心对接帮教。培育中心根据两人性格特点和个人爱好,将他们分别安排在培育中心的观护帮教站点——手工艺工作室和体育场馆的健身助理教练岗位学习,使他们在被考察监护的同时,学习一定的社会生存技能。

整个帮教过程中,除了体育场馆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和帮教老师掌握具体情况,所有信息对外都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