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变卖老辈房产独吞房款后去世 兄姐三人起诉弟媳获27万补偿款_房款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男子张华(化名)瞒着三个哥哥姐姐,取得父亲遗留房产的产权,后变卖得到42万元房款。张华去世后,哥哥姐姐将张华之妻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她书面承诺的所欠房款。

张爹爹在汉口有一套公房,他四个子女成家后各自从公房中搬出。张爹爹和老伴离世后,小儿子张华搬到公房居住,后来将公房买下并将产权登记到自己名下。2012年,张华卖掉该房拿到了房款。

此后,张华也去世了。2015年2月,张华的三个兄姐与张华之妻吴女士就该房款的分配问题达成一致,吴女士写下一张欠条,其中注明:张华将房屋变卖42万元,看病用了6万元,还余36万元。吴女士须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向三人各支付9万元,共计27万元。

时间到期后,吴女士并没有支付这笔款项。2018年7月,三兄妹来到武汉市民之家,找到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明照。李律师作为三人的代理人起诉吴女士,请求判令她向三人支付27万元及利息。

开庭时吴女士反复强调,欠条是在她头脑不清楚的情况下签字的,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江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原告依据欠条,要求被告吴女士履行分家析产中所承诺的款项属实。吴女士自称其在头脑不清楚的情况下签字,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且她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撤销该欠条。吴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认可的事项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她向三原告支付欠款27万元和利息。

昨日,张华的哥哥告诉记者,判决生效后,他们三人每人拿到了9万元补偿款。考虑到家庭和睦因素,他们放弃了利息,一家人又和好如初。

承办律师李明照称,近年来随着房屋市场价格和租金价格走高,而公有住房取得和使用成本相对较低,受巨额经济利益驱使,近亲属之间就承租权变更、使用权补偿等纠纷呈上涨趋势。对于此类案件,当事人要有证据留存意识,虽是近亲属也要达成相应书面协议,或以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来证明达成了口头协议,这样打官司才会有胜诉的可能。